第一条 根据《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 展的指导意见》(中编委发〔2020〕7号)、《关于规范开发区 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皖编〔2021〕9号) 和《关于六安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1〕376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工委)为六安市委派出机关,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为六安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 一套机构,正处级行政机构。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经济开发区建 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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