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发布时间:2023-09-28 19:09
字号:

关于印发《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编〔2022〕24号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

《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 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六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2年8月20日

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关于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  展的指导意见》(中编委发〔2020〕7号)、《关于规范开发区  管理机构促进开发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皖编〔2021〕9号) 和《关于六安市开发区管理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皖编办〔2021〕376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 工委)为六安市委派出机关,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管委会)为六安市政府派出机构,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 一套机构,正处级行政机构。

第三条  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经济开发区建 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 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定等,并组织在本地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政法、机构编制、群团、信访、平安建设等工作。

(三)负责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强化“双招双引”,为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 期规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和商贸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监督以及税收征管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发区国土资源管理。

(八)兴办和管理开发区的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社会事业和公用事业。

(九)负责开发区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

(十)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放管服”改革、创优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行使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经济建设管理权限。

(十三)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字、 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日常会务、行政后勤和综合协 调等工作;负责宣传和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管委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及整改督促工作;负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统战、工商 联工作,负责民族宗教事务;负责对外联络、外事侨务工作;负 责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协助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

(二)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负责基层党建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专网管理;负责全区党员、公务员、事业人员等信  息库及管理应用平台管理;负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及档案管理;负责人才引进、人力资源配置、管理和服务工作。 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聘用、培训、工资福利和人  事岗位管理等工作;负责绩效考核体系及配套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工作;负责出国政审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劳动监察,协同做好社  会保障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上报和技术工人技能培训的组织  实施;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协同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招商局。 负责编制招商引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 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制订、宣 传、咨询、执行、兑现工作;负责安商服务工作;负责项目库建 设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上报工作; 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聘请招商代理和驻外招 商;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和 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监测与分析;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

(四)经贸发展局。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 会发展态势,贯彻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工 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能源发展规划、价格政策 等;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负责按权 限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谋划、中长期规划、 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全区工业、信 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 促进;负责区内商品市场运行预测与监控;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发  展计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提出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

(五)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财政中长 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上报批准后组 织执行,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相关管理 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承担财政监督工作,负责政 府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  债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 产管理,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  情况报告;承担民生工程项目推进与实施协调工作。负责金融机 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地方金融  机构业绩评价管理工作等。承办审计机关交办、转办的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和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负责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负责土地用途转用报批、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收回、收购储备 事务性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 规行为。负责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建设项目选址、规划许可和工程核实验收事务性工作。

(七)社会发展局。 负责制定社会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职业安全健康、计划生育、 教体、民政、司法行政、退役军人服务、残联、老龄、文化旅游、 科普等社会事业管理;负责有关惠民政策和民生工程的组织实  施;负责村居组织建设、日常管理、社会服务和村居群团等工作, 指导并监督村居开展党务、村(居)务、财务公开;负责农村经  营管理、农村社会事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创城日常工作。

(八)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 生产规划、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 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  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  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  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准入管理;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负责开展辖区内主次干道市容 市貌、环境卫生、渣土运输、违法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广告)、供排水等管理执法工作;负责控违拆违,督促指导做好违建巡查和查处工作;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 明等日常管养工作;完成各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等零星 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监督和指导 工作;负责环卫、市政、绿化“三位一体”综合管理养护单位的监 管工作。接受市城管局委托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第五条  党工委、管委会核定行政编制20名、全额拨款事 业编制62名。设处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党工委书记兼管委会 主任1名(正处级)、党工委副书记1名(副处级)、管委会副主 任6名(副处级)。核定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0名(含非公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8名。

纪检监察、工会、团委、妇联等按照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配备。

第六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派人员和开发区管委会人员组成,实行双重管理。

第七条  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 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