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的公告

浏览次数:征集单位:经贸(发改)局征集时间:[ 2023-07-06 00:00 ] 至 [ 2023-08-06 00:00 ] 状态:已结束


   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意见时间:2023年76日—86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http://jkq.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经贸(发改)局(收),邮政编码:237000,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意见》”字样;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181546413@qq.com。

联系电话:0564-3630668联系人:翁巾娇


附件:1.政策起草说明.doc

          2.助企政策(征求意见稿).doc


关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区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原《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六开管〔201874)印发近5年,已不能很好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需求。为保持政策延续性,持续做好助企纾困工作,大力推进经济发展“1234”倍增计划和工业强区“2312”工程,努力实现在省级、国家级开发区中争先进位,经贸(发改)局牵头草拟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助企(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

二、起草过程

学习合肥、滁州等先进地区经验,结合开发区实际,于20236月25日起草了第一稿《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于202376日正式草拟《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与结构

本办法共分十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加大资金支持。主要是设立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由经贸和财政共同使用和管理;第二部分为鼓励做大做强。参照以往年度对新投产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小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结合工作实际,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开票纳规,创新提出分季度给出规上工业企业激励政策,越积极、越早入规的企业我区最高可给予30万元奖励,其中奖补资金的50%给予管理团队和经办人员。结合国考考评指标,对规上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营业收入首次突破给予管理团队和经办人员奖励资金的50%部分。同时,为吸引服务业总部经济入驻我区,做大做强现有服务业企业规模,参照宿州等其他地区经验,对服务业企业(园区、总部)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的,按照新增入库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第三部分支持数字化转型。主要涵盖了企业比较关注的技改设备投资、工业软件、“5G+工业互联网”方面的奖补;第四部分提升科技创新。该部分涵盖了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培育方面的奖励,首次纳入战新企业研发经费支出、科技孵化器、研发机构等方面的奖补;第五部分为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对国家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一定的引导扶持;第六部分帮助企业降本增效。该部分主要对贷款贴息配套、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租赁国有资产房租、重点工业企业代建厂房需求和节能降碳方面给予一定的奖补和支持;第七部分推进产业配套协同。分为两部分:重点鼓励区内企业使用地产品和鼓励企业内循环,建立产业链配套,实现共同发展;第八部分扩大利用外资。主要对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给予奖励;第九部分鼓励企业品牌创优。对“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产品及“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十部分促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资金保障和提升区内企业家、高管、新生代企业家的培训、观摩等活动。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区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设立助企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做大做强、数字化转型、科技创新、专精特新企业培育等及省市各类奖励开发区财政配套等。专项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遵循统一管理、公开申请、规范评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区经贸(发改)局和财政局使用和管理。

二、鼓励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且在库存续期满1年的小升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投产升规的工业企业:一季度入规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二季度入规的,给予25万元一次性奖励;三、四季度入规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升规纳限的服务业企业、商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限上个体工商户,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入库时间均以统计口径为准)。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30亿元、50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30万元、35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对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规上服务业、限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的50%部分直接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和经办人员。

对服务业企业(园区、总部)新增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含,下同)以上的,按照企业(园区、总部)当年新增入库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额度给予奖励;以此类推,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按照企业(园区、总部)当年新增入库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的60%70%80%额度给予奖励。

三、支持数字化转型。对列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设备投资(含工业软件)额达到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改项目,按项目期内设备(含工业软件)购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往年度享受过市财政资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对符合市级“5G+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标准,因名额有限未获得市级奖补的,我区择优按照软硬件投资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给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奖励资金的50%部分直接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和经办人员。

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统计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达到1%(含)以上且较上年度为正增长的规模以上企业,按其R&D经费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增量部分按5%给予一次性奖励;R&D经费较上年度为负增长的,按其R&D经费的0.5%给予奖励。本条奖励资金须用于实施研发项目。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对孵化平台开展绩效评价,新增和毕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规上工业企业等数量达到规定考核指标的,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孵化平台相应奖励。

对新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按省市相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相应比例配套奖励。

五、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对当年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六、帮助企业降本增效。对当年获得省经信厅支持数字化转型政策中金融贷款贴息项目支持的,区财政按照省财政拨付金额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技改项目不重复享受)。

对租赁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和生产用房的规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且当年营业收入较上年增长20%以上的,按当年实付房租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税收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因生产需要短期内无法自建厂房的,经两委会议研究同意,且企业提供一定担保措施的,可由区东城公司代建厂房,也可采用反委托方式代建。

对实施节能降碳、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升级改造的重点用能企业,分别按单位产值能耗降幅达到3%4%5.5%(含)以上,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进产业链配套协同。鼓励使用地产品,对当年购买区内其他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的(不含水、电、热、气),按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鼓励企业内循环,建立区内产业链,实现共同发展。对产业链内的企业,按照年度新增采购额,给予采购企业一定比例的奖励:采购额(下同)在200万元-500万元(含,下同)的,按照采购额的5%给予奖励;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按照采购额的8%给予奖励;在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采购额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上两条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扩大利用外资。对当年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FDI)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属高技术产业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奖励比例上浮至3%。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九、鼓励企业品牌创优。对当年获得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促进企业家队伍建设。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20万元资金,保障区内企业家、企业高管、新生代企业家的培训和观摩学习等活动,不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资金滚动使用。

本文所涉及到的奖励政策与市、区已出台的奖励政策、招商引资约定重复部分,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国家、省、市有规定的除外。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对于奖补给企业管理团队与经办人员的资金,企业必须直接分配到管理团队个人,否则将收回50%部分。

原则上,上年度亩均效益评价中为D类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政策中的各类奖补。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企业,除强制收回资金外,3年内不得申报资金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本办法由经贸(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本办法施行前相关奖励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原六开管﹝2018 74 号文同时废止。

征集结果

反馈时间:2023年8月8日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提振区内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园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贸(发改)局起草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支持企业(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6日至8月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等方式向社会和有关单位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有关单位反馈意见14条,分别征求了区招商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东城公司7个部门意见(其中东城公司未书面反馈意见)和中财管道、长江精工、星瑞齿轮、墙煌彩铝、永达机械5家重点企业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2条,采纳3条,无意见9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意见来源
1 招商局 无意见   书面
2 财政局 对服务业企业(园区)入库税收开发区留成部分奖励奖励幅度过大的建议;删除“三、支持企业有效投入中的“区财政”三个字已采纳;“五、支持企业降本增效”中租赁开发区国有资产奖励删除“一次性” 已采纳 书面
3 税务局 无意见   书面
4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无意见   书面
5 市场监管分局 无意见   书面
6 生态环境分局 无意见   书面
7 东城公司 无意见   书面
8 中财管道 无意见   书面
9 长江精工 对软件系统投资按照20%标准给予补助 已采纳 书面
10 星瑞齿轮 无意见   书面
11 墙煌彩铝 无意见   书面
12 永达机械 提出产业链配套协同奖励最高奖励金额应按照比例提升至150万元 已采纳 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