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的公告

浏览次数:征集单位: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征集时间:[ 2023-11-06 00:00 ] 至 [ 2023-12-06 00:00 ] 状态:已结束

根据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六安市住建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建市〔2022〕57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区内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牵头起草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大家积极建言献策。

一、征集时间:11月6日-12月6日

二、征集方式

(一)调查征集网络主要渠道。登录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网站“互动交流—征集调查”栏目(http://jkq.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收),邮政编码:237000,来函来件,请在信封表面或者来件主题注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字样;

(三)电子信件:发送至电子邮箱84302613@qq.com。

联系电话:0564-3631080  联系人:张艳

附件:1.关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

关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建筑经济是GDP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富民安民的基础性产业,在推进区域建设、带动关联产业、改善民生、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从总体上看,我区建筑业仍然存在产业规模不够大、核心竞争力不够强、外埠拓展度不高、产业现代化步伐不快等问题,迫切需要按照新发展理念,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区建筑业,提高建筑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促进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结合实际,起草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开发区管委高度重视《暂行办法》的起草工作,管委领导明确总体方向,分管领导亲自参与《暂行办法》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暂行办法》编制经历了动员部署、研究讨论、起草、意见征求、修改完善阶段。

1.起草单位。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牵头,开发区发改、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

2.征求意见。2023年9月以来,先后召开建筑业企业、部门座谈会进行意见征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对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1.《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

2.《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建市〔2022〕57号)。

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

四、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支持企业提档升级。通过对区内建筑业企业资质晋升给予奖励和扶持,重点培育一批高等级资质企业。

第二部分,推行建筑业纳统奖励。强化建筑业统计工作,通过对区内建筑业企业新纳统、当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的给予奖励,推动企业参加建筑业纳统的主动性,提升我区建筑业经济指标增长。

第三部分,实施建筑业“引进来”战略。对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开发区的给予奖励,着力引进区外高等级资质和优质建筑业企业。

第四部分,鼓励企业本地纳税。对纳入建筑业统计库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根据其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本级财政贡献给予奖励,促进我区税收增长。

第五部分,鼓励自主发包本地企业。对区内社会投资、招商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区内建筑业企业的给予奖励,推动建筑业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部分,推进区内建筑产业联合。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加强上下游合作,引导建筑业企业与建材、部件、设备等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形成区域建筑产业链。

第七部分,激励企业荣誉创建。通过对区内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获评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优质工程的给予奖励和扶持,激发企业打造优质工程的积极性。

第八部分,激励装配式建筑发展。对区内建筑业企业承接装配式项目在装配率达标方面给予奖励,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第九部分,鼓励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以及认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奖励,推动企业自主研发意识,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十部分,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通过全面推行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2: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根据省住建厅等11个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建市〔2022〕75号)、六安市住建局等12个部门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建市〔2022〕57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建筑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六政秘〔2020〕36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培育壮大区内建筑业企业,实现建筑业转型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1.支持企业提档升级。区内建筑业企业新晋升为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一次性奖励350万元。对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新建或改建企业总部基地的,优先优惠给予用地保障。

2.推行建筑业纳统奖励。区内建筑业企业当年首次纳入建筑业统计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产值增幅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以上,当年完成产值2千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的奖励企业5万元;1亿元以上(含)的每增加1亿元奖励6万元。

3.实施建筑业“引进来”战略。鼓励区外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将总部迁入开发区,给予企业50万元、3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五年平均数每年度分别予以兑现。

4.鼓励企业本地纳税。纳入建筑业统计库的区内建筑业企业,根据其当年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总额,50万元(含)至500万元的,按其当年开发区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按其当年开发区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1000万元(含)至2000万元的,按其当年开发区留成部分的70%给予奖励、2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其当年开发区留成部分的80%给予奖励。

5.鼓励自主发包本地企业。区内社会投资、招商引资项目以自主发包方式直接发包给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1年内完成结算(备案)并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按照投资协议建成投产的并在开发区实现产值和税收的,按照工程结算价的5‰奖励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6.推进区内建筑产业联合。加强建筑业上下游合作,建立白名单制度,鼓励建筑行业供需对接,引导建筑业企业与建材、部件、设备等制造业企业加强合作。区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企业使用区内企业生产经营的、推广运用的建筑材料,工程项目结算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按材料开票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7.激励企业荣誉创建。区内建筑业企业承接的建设项目当年被评为“六安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或“六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5千元奖励;当年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奖“皋城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当年被评为“安徽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优质工程奖“黄山杯”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的,每个项目给予企业100万元奖励;同一项目以最高奖计,不重复享受奖励。区内建筑业企业获得省级、国家级工法的,分别奖励施工企业5万元、10万元奖励。

8.激励装配式建筑发展。区内建筑业企业承接装配率不低于50%的装配式工程且公共建筑单体面积大于2万(含)平方米或住宅项目大于10万(含)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9.鼓励科技创新。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对列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名单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属于国家级平台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平台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市级平台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0.鼓励联合体投标。鼓励央企、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与区内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开发区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协同发挥好央企、区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区内建筑业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建设工程项目,其业绩予以认可。

11.推动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建筑业企业资质合并、重组、分立,引导企业实现设计、施工、生产一体化。

12.实行用工制度改革。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引导劳务企业转型,鼓励专业承包企业做专做精,做强做大。引导企业建立内部人才培养机制,完善人才梯队建设。鼓励建筑企业通过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纳高技能技术工人和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等方式,建立相对稳定的核心技术工人队伍。组织人事等行业主管部门定期举办技能培训和竞赛,鼓励施工一线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规范建筑行业证书管理。

13.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全面推行保险、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免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4.提升金融服务便利度。鼓励银企合作,拓展建筑业企业融资渠道,在授信额度、投标保函、质押融资、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探索企业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建筑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贷款周转支持政策。

15.加大帮扶助企解困。加强对税收额度和建筑产值较大的在外企业的管理指导,为企业在外发展提供外联帮扶;组建开发区建筑业法律服务与权益保障团队,指导企业增强法治意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助企纾困相关措施,对建筑业企业实施跟踪联系,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到企业协调相关工作,依法帮助企业协调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兑现扶持政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16.优化监管服务方式。区内工业、重点基础设施及民生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承诺在六个月期限内完成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申领,可先行建设,相关部门提前介入规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区内建筑业企业和建设项目,推行“轻微违法首错不罚”执法机制。

17.建立协调联动会商机制。建立区内建筑业企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区内建筑业企业的帮扶指导,引导企业签订规范施工合同文本,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资质升级、职称评审等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持续优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环境。鼓励成立区建筑业企业协会。

18.依法诚信经营。区内建筑业企业在区内承接的工程建设项目因质量安全、生产安全、农民工维稳等问题受到行政处罚的,该企业当年不享受本办法奖励政策。当年新迁入开发区建筑业企业与区招商引资奖励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已迁入开发区建筑业企业按照原招商引资协议享受奖励。

19.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原(六开管秘〔2021〕120号)同步废止。

20.本办法由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负责解释。

征集结果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6日,我局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网站公开、书面信件等方式向社会征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共收到1条意见建议,采纳1条,有关情况如下。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暂行办法》征求意见反馈汇总表
序号 部门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材料来源
1 招商局 无意见 书面
2 税务局 无意见 书面
3 财政局 1.根据《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今后制定出台新的优惠政策,除法律、行政法规已有规定事项外,涉及税收及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应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其他由地方政策和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其中安排支出一般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挂勾”,建议取消“鼓励企业本地纳税”条款。
建议取消“鼓励企业本地纳税”条款采纳。 书面
4 经贸(发改)局 无意见 书面
5 市场监管分局
(公平竞争审查办)
无意见 书面
6 东城公司 无意见 书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