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安全生产执法程序规定》
《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二、检查内容:
1、辖区内有关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2、辖区有关单位、企业贯彻执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情况;
3、辖区有关单位、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情况。
三、程序及标准
1、简易程序
(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现场查清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并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一般程序
调查取证
确定2人以上调查小组,完成调查取证工作。
(一)监察人员佩带执法证章到达现场,先向被调查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
(二)通过现场录音、录像、拍照及查阅、复印相关资料等手段及时、准确地收集被调查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违法证据;(执法人员应当为被调查单位或个人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三)通过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当场制作《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由被调查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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