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六安市贯彻落实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指出“绿色发展成色不足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绿色发展成色不足。六安市对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节能降碳的紧迫性、严峻性认识不够,2023年全市煤电、钢铁、建材、化工、有色、石化6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量为328.92万吨标准煤,占规上工业总能耗84.4%,但仅贡献26%的规上工业增加值。2020年以来,全市189个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的项目中,30个存在未批先建问题,44个存在未验先投问题,违规项目占比高达26%。六安市未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规定对违规项目予以行政处罚,仅对3个项目提出整改要求。2022、2023年,霍邱经济开发区、舒城经济开发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连续两年不降反升,2023年单位工业综合能耗较2021年分别增长17.9%和10%。
二、整改实施主体
市开发区工委和管委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安徽省《关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的意见》《六安市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责任清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结合重点用能企业“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减煤诊断,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组织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申报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支持。
2.对督察反馈的违规项目,一是对违规项目按照项目实施时间和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要求进行整改或处罚。加快审查验收,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省、市发改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相关要求落实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手续;二是对违规项目所在县区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县区进行约谈。三是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节能审查项目的日常监管。坚持“不审查不开工、不验收不投产”的原则,每年一季度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
3.压紧压实霍邱经济开发区、舒城经济开发区属地责任和园区企业主体责任。引导重点企业根据“一企一策”诊断效果进行节能降碳改造,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加强招商引进项目节能审查,严把项目能效关,提高招引项目质量。
四、目标任务
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单位GDP能耗降低15%目标任务;依法依规完成违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工作。
五、完成时限
2025年12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一是调整产业结构,2025年1月将建材从开发区主导产业调出。二是扎实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2022年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在2000-5000吨标煤的8家企业开展“一企一策”节能诊断;2023年对3家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节能降碳减煤诊断。通过对企业能耗内部挖潜,推动企业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出台《六安开发区支持培育新质生产力若干措施(试行)》(六开经【2024】17号)政策,对实施绿色节能低碳升级改造且年综合能耗4000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企业,按单位产值能耗降幅分档进行奖补。此外,积极组织企业申报2024年、2025年度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目前共成功申报工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10个。
2.压实节能工作监管责任。督察反馈的违规项目中,我区2个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督察反馈前企业已发现问题并及时自主整改,落实节能审查手续。企业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行为符合《安徽省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九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情形,因此,我单位未对其进行处罚,于2024年10月29日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求企业做出书面检讨并承诺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落实节能验收。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我区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加强源头管控,压实监管责任,规范监管流程,一是坚持“不审查不开工、不验收不投产”的原则,全面把控入园项目节能审查,从备案源头核查新备案项目节能审查情况,并形成台账管理,办理信息一月一更新,目前共登记130个项目节能信息。二是加强节能验收日常监管。对已获得节能批复的项目,根据节能报告中明确的项目建设周期,发函督促项目正式投产前完成验收。自2023年共函告7个项目,现完成阶段性验收项目2个、全面竣工验收项目1个。三是完善节能工作机制。用好开发区管委“周六项目日”工作调度机制,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宣传,在工作群和调度会上向项目专班长宣传强调项目节能手续办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全员节能工作意识。同时结合园区落地项目联合预审工作机制,严格环境准入、节能审查,限制“两高”企业入区。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向六安市发改委反映。
监督电话:0564-3379725
电子邮箱:lashz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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