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审计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业主委员会履职行为,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提升住宅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按照省、市“皖美红色物业”建设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履职评估工作
(一)评估主体
在基层(非公)党委和开发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指导下,组建由社区、业主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测评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开发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
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
(三)评估周期
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和工作述职。
(四)评估内容
评估的具体内容由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或者社区进一步细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业主委员会的总体评价,包括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基本情况和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评价等;
2.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九项职责等;
3.业主委员会履职和相关资料公开情况,包括《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八项内容等;
4.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履职负面清单(试行)》规定的行为;
5.业主委员会工作述职情况。
(五)评估方式
评估方式主要通过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检查和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对现场评估检查中发现问题,当场交办,督促整改。
(六)结果运用
1.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
2.社区将评估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并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3.业主委员会履职评估结果作为业主委员会连任、改选的重要参考;
4.对评估对不合格的业主委员会,责令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召开业主大会按照程序启动换届改选工作,重新选举或改组业主委员会。
二、审计工作
(一)适用范围
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或专项审计。
(二)审计内容
对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进行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使用情况(包括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必要的日常办公费用,有关人员津贴等;列支使用是否符合业主大会会议决定的额度和用途范围等)。
2.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包括公共收益收入、支出、会计核算、使用程序审核等)。
3.专项维修资金收支情况(包括专项维修资金收入、支出、会计核算、使用程序审核等)。
(三)工作要求
1.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本辖区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社区督促、指导、统筹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社区要组织开展业主委员会换届和业主委员会主任离任审计工作,并及时做好审计结果的公开公示。
2.业主委员会要积极配合审计,按规定提供审计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无故拖延、拒不提供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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