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事项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民生工程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5-03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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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预〔2022〕176号

各县区财政局: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通知》(皖财预〔2022〕288号)精神,为统筹落实资金,保障民生工程顺利实施,现就2022年民生工程资金筹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好农村路”建设

农村公路提质改造工程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外,主要包括:县(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社会支持、村级“一事一议”等多渠道筹集的资金;其他符合规定的资金。

省级继续按照县道每年15000元/公里、乡道每年7000元/公里、村道每年2000元/公里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省级补助资金,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的省级和国家级脱贫县,分别提高10%和15%。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对县(区)农村公路养护实行以奖代补。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县道每年10000元/公里、乡道每年5000元/公里、村道每年3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资金,用于县、乡、村道的日常养护。

农村公路运营经费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统筹解决,对列入我省2022年度建设计划的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省级统筹资金,按照一般地区40万元/个,持续攻坚区60万元/个补助。

各县(区)统筹中央和地方相关专项资金,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保障工作。

二、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

棚户区改造。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含基础设施配套),省财政按照平均每套2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余由县(区)通过发行地方政府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财政补助等方式筹集。

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财政按既定标准进行补助,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2亿元,市财政对列入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安排3000万元予以保障,其余由各县(区)政府自筹。

三、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

市财政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奖补资金,福彩公益金市级分成不低于55%部分用于养老服务,对县(区)养老服务和智慧养老予以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四、幼儿托育和学前教育促进

幼儿托育。各级政府承担幼儿托育服务建设主体责任,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市级统筹资金,对完成新增托位分解任务的县(区)进行奖补,对创建市级示范成功的托育示范机构予以奖补。

学前教育促进。各县(区)积极筹措资金,保障生均一般公共预算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保障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按期完成。市财政结合财力情况,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五、就业促进工程

“三公里”就业圈。补助标准按照安徽省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指导目录执行,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见习。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标准给予见习单位补助;此外,政府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00元、200元标准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用人单位指导费补助等。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求职用工精准对接计划。所需资金由各地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通过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等渠道统筹安排。

新技工系统培养。按当年新招全日制学生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培养院校补贴,所需资金由各地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六、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

城镇低保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84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59元、市财政补助标准25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159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标准111元、市财政补助标准48元)。城镇低保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经费由省、市两级财政按7:3比例分担。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补助标准人均49元,乳腺癌筛查财政补助标准人均79元。经费由中央和省财政分担,不足部分由各县(区)统筹安排。

七、困难群众救助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困难群众实施生活救助,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具体救助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按规定程序公布实施。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公布本地区年度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115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6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孤儿保障标准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对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人员给予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市、县(区)承担。

临时救助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城乡低保对象等原政策范围内的持有效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四级(含)以上残疾人给予基本生活补贴,一级、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持有效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65元护理补贴。省级通过省以上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对6个脱贫县(区)予以倾斜支持,其他由县(区)自行承担。

八、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工程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暂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其中: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488元,省财政补助122元;对其他县(市、区),中央财政补助366元,省财政补助183元,市、县(市、区)财政承担61元。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80元提高到610元,其中:部属高校补助资金由中央承担;省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66元,省财政承担244元;市属高校补助资金,中央财政承担366元,省财政承担122元,市财政承担122元。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具体按照《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及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合作协议书》规定确定。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有结余的地区,可利用结余筹集解决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筹资中统筹解决。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等城乡困难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以及住院、大病和门诊救助。省级以上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县(区)加大保障力度,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

九、困难残疾人康复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补助对象每人每年 1000 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 8:2 分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与各县(区)财政按 8:2 分担。

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项目分为全时段康复训练和预约单训,其中: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 16000 元,非全日制康复训练标准为每人每年 15000 元,补助标准中含家长生活补贴 2000 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8153 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 4800 元,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 号)执行。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关于印发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9 号)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承担残疾儿童辅助器具租赁试点的县(区),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达。

十、困难职工帮扶

省财政统筹安排专项资金2500万元,支持各地对达到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实施生活救助、子女助学、医疗救助,其余部分通过市县财政、工会经费、社会募集等方式筹集。具体救助标准由省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确定,按规定程序实施。

十一、中小学课后服务

市、县(区)根据所提供的课后服务性质,可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保障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综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

十二、15分钟健身圈建设

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体育彩票公益金、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结合财力实际,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项目建设和运营。

十三、15分钟阅读圈建设

市、县(区)积极筹措资金,结合财力实际,创新投入方式,支持城镇社区“15分钟阅读圈”项目建设和运营。

十四、“惠民菜篮子”运营

由政府引导商超履行社会责任,自发参与平价销售。2022年,市财政安排260万元对市辖裕安区、金安区、叶集区 “惠民菜篮子”门店进行奖补。

十五、老年助餐服务

社会力量投入兴办的社区老年食堂、助餐点,经验收认定后,给予一定建设补贴。社区老年食堂实行明码标价,推出不高于10元每份老年套餐。对老年人接受助餐服务予以补助,60-69岁、70-79岁、80岁以上的老年人,每餐分别补助不少于1元、2元、3元;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中的老年人,每餐补助不少于3元。各县(区)应出台助餐和运营补贴、建设补贴方案,保障助餐配餐服务持续健康发展,统筹使用好省、市级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县(区)承担。

十六、老年人门诊就医便民服务

各级政府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本地相关资金保障,资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市级承担市属医疗机构老年人门诊志愿服务补贴,县(区)承担所属医疗机构老年人门诊志愿服务补贴。

十七、食品安全“你点我检”

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对我市食品抽检经费的支持。食品安全“你点我检”经费从省对市转移支付资金和市财政安排资金中统筹解决。

十八、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对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进行补助,所需经费中央和省与市县(区)按1∶1分担,市级应承担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由市财政安排,县(区)应承担的困难群体法律援助办案补助由县(区)财政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