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建筑领域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4-02-1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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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在建项目部:

根据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及市主管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继续保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平稳态势。现就切实做好在建工程项目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建设、施工和监理项目部认真做好节后复工和自查自改工作

1、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尽责,严格执行主要责任人在岗履职尽责制度;召开项目专题安全生产会议,开展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并留存记录备查;开展施工现场全面安全检查,认真整改、消除隐患,检查验收留存记录,对安全检查资料未到主管部门备案的,不得擅自复工。

2、认真检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扬尘监控在线情况,在建项目扬尘治理必须做到“6个100%”,扬尘治理不达标的,不得复工;文明创建不达标的,不得复工。

3、农民工实名制及工资管理不到位的不得复工。

4、认真开展节后复工前安全检查。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要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深基坑、模板支架、施工用电、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有限空间、动火审批及消防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认真组织排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二、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在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节后复工安全检查。

检查范围:所有在建项目。

检查时间:2024年2月18日—3月1日。

检查方式:我局成立安全生产检查组,组长:王斌;副组长:吴维志;成员:周阳波、黄航、谢杨、廖启涛、专家1-3名。

检查重点:1、建设、施工、监理项目部节后复工人员在岗履职尽责情况;2、各项目部自查自改情况;3、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安全防护情况;4、扬尘治理和“打非治违”情况;5、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动火审批情况;文明创建情况;农民工考勤管理和节前工资发放情况等。6、施工现场有限空间及消防工作落实情况。

三、检查要求

1、各施工、监理企业,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关键岗位人员未到岗的,未召开安全会议、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的,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认真未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验收不合格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未落实的,一律停工整改,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立案查处。

2、在建工程复工必须经施工、监理、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教育培训等资料归档备查。各施工项目部应将自查自改及节后复工安全会议等相关资料报我局备案。报送时间:复工前。

3、对未认真落实节后复工安全检查要求,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不得复工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与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