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申报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11 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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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职称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精神,加快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开展2026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条件

(一)须是教育部认可的中专学历以上(含本级)全日制毕业生。

(二)所学专业与认定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对会计、审计、经济、统计、卫生、标准化工程、图书、档案、律师等中、初级资格“以考代评”的专业不能直接认定。

(四)直接认定仅限初次,对已取得职称的人员不得再次认定。

二、申报所需材料

(一)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工作年限需满足相应学历所需要求)。

(二)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明细(单位缴纳满相应学历所需年限,个人自行缴费不予认可)。

(三)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期内)。

(四)提供近期正面免冠两寸照片一张。

(五)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六)下载附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并双面填写打印表格(共2份)。

三、相关要求

(一)认定职称对学历、资历的要求。

对教育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一致或相近),按以下学历、资历条件直接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中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员级;大专毕业,1年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直接定助理级;本科毕业1年见习期满,直接定助理级;硕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助理级;博士研究生毕业直接定中级。

(二)表格填写要求。

(1)个人总结内容应包括本人基本情况,业务工作、技术工作的能力经验及履行职责情况、成绩等。

(2)表格中“见习期内表现情况及考核意见”、“单位公示情况”需单位如实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审核意见主管部门”需单位主管部门填写“审核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凡申报材料不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当事人责任,五年内不得申报。

(2)报送材料时间:上半年为2026年6月1日至6月30日;下半年为202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材料地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1号楼6楼607室。

联系电话:0564-3626172,联系人:聂琮。

附件: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