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稳岗扩岗补贴发放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6-06-04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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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加大就业稳岗扩岗支持力度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9号)及《关于继续做好就业稳岗扩岗支持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3〕118号)文件精神,区内非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给予企业按新增职工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100元/人.月),不足一年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计算,最长补贴时间不超过24个月。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该项工作已临近收尾,请辖区内符合申领条件但尚未申报的企业抓紧办理申报。申报需提交申报所属期企业社保缴纳明细、公积金缴存明细,申报时限为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稳岗扩岗补贴申领工作结束后,后续不再组织该补贴申报发放。

请各企业合理统筹时间,提前备齐资料,避免临近截止扎堆报送,错过最后申报窗口期。


六安开发区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