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局 发布时间:2024-09-0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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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政办秘〔2023〕110号)和《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六开管办秘〔2023〕40号)有关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对2018年以来管委及其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2024年7月29日两委工作例会审定通过,现决定对继续有效的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的3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的1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凡宣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4年8月27日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3.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