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开发区经贸(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3-05-11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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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六政办〔202211 )等文件精神,建立导向清晰、高效规范、公平公开的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工作,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评价主体

开展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和占地 5 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发布榜单。

二、评价范围

(一)参评企业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占地 5 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二)特殊情况

设立暂不评价企业、免定档企业两类特殊情况,企业集团下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团控股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可按集团公司口径合并评价。

暂不评价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的企业、兼并重组类企业及其他暂时不宜进行评价的企业,三年内暂不评价(自约定的竣工时间起)。

免定档企业:电力、热力、燃气、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全部纳入评价范围,不进行定档;评价年度(本办法所称评价年度指启动评价工作的上一年度,下同)新纳规企业当年按其意愿确定是否定档;其他情形可不纳入定档的企业由六安开发区亩均办自主研究决定。

三、评价体系

(一)评价指标及权重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设置5项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具体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权重分别为总分的45%25%10%10%10%

2.占地 5 亩及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

设置2项主要评价指标,总分100分。具体包括: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权重分别为总分的60%40%

3.设置综合素质加分

为引导鼓励企业全方面发展,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诚信守法、转型提升、质量品牌五个方面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

(二)计分方式

1.设置基准值

各项指标基准值采用全部参评定档企业指标的平均值。企业某项指标为负数或空缺的,该项得0分。

 2.设置综合素质加分项

企业各类综合素质加分项认定时间节点为评价年度的1231日。同一类别的加分项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企业获得的各类荣誉(证书)不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不加分。

3.计算公式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实际得分=(亩均税收/亩均税收基准值)×45+(亩均营业收入/亩均营业收入基准值)×25+(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基准值)×1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基准值)×10+(全员劳动生产率/全员劳动生产率基准值)×10+综合素质加分

(三)评价分档

每年进行一次评价,依据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前20%()20%-65%()65%-95%()、后5%的比例范围分为ABCD四档。

A档(优先发展):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前20%(含)的企业。

B档(提升发展):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20%—65%(含)的企业。

C档(规范转型):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列65%—95%(含)的企业。

D档(倒逼整治):指综合效益较差、发展水平落后,需重点整治、搬迁改造、淘汰的企业。总得分在综合评价企业中排名后5%的企业。

(四)定档调档

按照得分排序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预分档后,如有下列情况的,进行定档调档。

1.对评价年度总营业收入超10亿元或总税收超5000万元企业升一档。

2.对评价年度近三年来,六安市本地主板上市的企业直接定为A档。

3.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直接定为A档。

4.两年(评价年度及上一年度)首次纳规企业参与定档的原则上不列为D档。

5.对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降一档。

6.对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次年退规的,不列入A档。

7.综合评价得分相同的参评企业以亩均税收高低进行排序,不改变分类比例。

四、评价流程

(一)评价企业确定

六安开发区亩均办牵头确定参与评价定档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

(二)数据核实

组织规上工业企业核实参评数据,填写评价数据核实表。企业对数据存在疑义的,需要提供反馈意见和佐证材料,符合修改条件的予以调整,不符合修改条件的做好反馈解释工作。

(三)公示公布

六安开发区亩均办将评价结果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企业如对公示的信息有异议,企业可在公示期进行反馈,公示期内企业未提出异议,视同无意见。六安开发区亩均办办将评价结果及公示情况报专项工作组研究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六安开发区亩均办将利用各类媒体、政策解读会、送政策进企业等形式广泛宣传亩均效益评价相关政策,力争工业企业全覆盖知晓,转变发展理念,主动配合参与评价工作。

(二)结合本区域主导产业和企业特点,实施具有区域特色的亩均效益评价,推动亩均效益评价结果运用。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实施,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情况适时进行修订,由六安开发区亩均办负责解释。

 

附件:1.六安开发区亩均效益评价专项工作组的通知

2.综合素质加分项明细

3.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附件1

 

六安开发区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

专项工作组成员名单

 

  长:刘  刚 工委委员、管委副主任 

副组长:解金贻 经贸(发改)局局长

  员:黄培宏 工委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张玲玲 财政局副局长

        路向阳 组织人事部副部长

  坤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赵世友 生态环境分局副总工程师

吴维志 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王礼刚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东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副局长

慕劲松 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方道鸣 招商局副局长

  军 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准 开发区供电服务中心副主任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经贸(发改)局,解金贻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翁巾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综合素质加分项明细

序号

加分项

具体分项

加分细则

数据来源

1

创新发展

专精特新企业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1分;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2

智能工厂

省级智能工厂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3

示范企业

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加1分,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平台)加0.5分,不重复累加。

经贸(发改)局

4

创新发展

研发机构

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加1分;

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重点)实验室、省院士工作站加0.5分,最多不超过2分。

经贸(发改)局

5

标准制定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加1.5分;作为第二、第三起草单位制定国际标准加1分;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加1分;作为第二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加0.5,最多不超过2分。

市场监管局

6

高新技术企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1分。

经贸(发改)局

7

科技型企业

评价年度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企业加1分,省级科技奖的企业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8

绿色发展

绿色工厂

国家级绿色工厂加1分;省级绿色工厂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9

诚信守法

诚信纳税

A级纳税信用企业加1分。

税务局

10

转型提升

技术改造投资

评价年度技改完成投资5000万及以上加1分;2000-5000万加0.8分;500-2000万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11

质量品牌

质量

获得中国质量奖加1分,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加0.8分,省政府质量奖加0.5分,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加 0.2 分。

市场监管局

12

品牌

国家级(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加1分;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等)加0.5分。

经贸(发改)局

市场监管局

 

 

 

 

 

 

 

 

 

 

 

 

 

 

 

 

 

 

附件3

评价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

 

一、评价指标解释

1.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

亩均税收=总税收/用地面积。总税收:包括企业申报入库税款、查补税款、代收(代扣)代缴税款,其中,企业享受的税收减免、出口退免税视同企业实缴税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用地面积(下同):指企业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包括自有土地面积和租用土地面积。自有土地面积指企业经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登记办证的土地面积;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3年的全部计算土地面积,不超过3年的,项目建设期的土地不计算面积,无项目建设的计算土地面积;企业出租土地面积不扣减。租用土地面积指企业租赁取得的实际用地面积,若企业租赁标准化厂房或无法准确计算用地面积,则根据企业租赁的建筑面积与容积率之比计算用地面积。对于一企多地,需将企业所有实际用地进行合并后评价。对于一地多企,对参评独立法人企业单独进行评价,用地面积分割计算。

2.亩均营业收入【单位:万元/亩】

亩均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用地面积。

总营业收入:包括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简易征收销售额、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根据上级政策变化等原因,适时调整。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总营业收入

4.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等价值)】

单位能耗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

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等价值)。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

5.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

全员劳动生产率=总营业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年平均职工人数:指企业全部从业人员年平均数。

6.合素质加分项:由各数据来源部门提供,并对相关企业申诉进行处理并做好解释。

二、数据来源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评价年度的1231日在统计库为准。

2.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

3.企业总税收、总营业收入由税务局提供。

4.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年平均职工人数由企业申报,经贸(发展)局审核。

5.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价值)由企业提供分品种能源消费量,经贸(发展)局审核、汇总。

6.评价年度近三年六安市本地主板上市企业名单由开发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提供。

7.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由经贸(发展)局负责提供。

8.近两年(评价年度及上一年度)首次纳规企业名单、评价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次年退规企业名单由经贸(发展)局负责提供。

9.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名单由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

10.评价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名单由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