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通知
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的通知》(六政办秘〔2020〕142号)文件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管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避免造成个人隐私泄露,引起重大网络舆情,现将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主动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确定主动公开范围: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除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具体内容,重点公开涉及市政建设、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治安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府信息。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得公开;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二、实行信息主动公开“三审”制度
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三审”制度,从政治导向、语言文字、政策法律等各方面把关。
(一)一级审核(初审)。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负责对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等环节进行把关,重点审查信息安全性、内容规范性、用字准确性、更新及时性等。
(二)二级审核(复审)。单位分管负责同志重点负责把好公开信息的政策法律事实关,在全面把控文稿内容的基础上,对字、词、句认真细致把关,对信息稿件的文字规范、政策依据以及信息安全性进行审核。
(三)三级审核(终审)。重要信息公开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定,重点负责对公开内容的政治导向、社会效益、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最终判断。
终审通过后,由各单位政务公开联络员按规定进行信息发布。
三、严格落实信息发布责任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一事一审”制度和“三审”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信息公开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政务公开联络员、审核员和稿件编辑人员为具体责任人。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备案等制度,将发布信息逐一登记、做好台账,统一归档,把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发布三级审核制度。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及其他公开平台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