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局发布时间:2021-06-18 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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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开管办秘〔202118

 

区内相关部门,各社区、行政村:

现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8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1年困难

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

 

为改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状况,着力提高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秘〔2018410)、《关于印发2021<六安市困难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市残联〔20211)的部署,制定本办法。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目标任务

2021年,继续为全区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其中:省级补助43名,市级补助20名。补助经费专项用于精神残疾人治疗精神疾病的药费补助,提倡使用治疗精神疾病的第二代药物。

()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每人每年1000元,其中: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分担;市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市级财政与区财政按8:2分担;区级扩面任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部承担。省、市级补助资金,分别由省、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部门。

社会发展局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报区财政局复核后,由区财政局负责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残补精补

()项目管理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补助对象基础信息和补助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人精准康复系统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社会发展局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社会发展局须对上一年度受助对象进行年审,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调整。

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

1.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

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其中:市级扩面救助人员为困难重度精神残疾人,享受补助项目人员需提供二级及以上精神残疾类别残疾人证、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低保证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困难证明。

对个别有肇事肇祸倾向或行为、影响社会安定,经医院鉴定后确系困难精神障碍患者而本人不愿意办理残疾人证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村(居)委员会初审及社会发展局复核后,应予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其相关申请、审批证明等资料应专项收集管理。

()实施要求

1.各村、社区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摸排,规范申报流程,接受社会监督,使真正困难的精神残疾人得到药费补助。并结合实际情况,优先将录入公安机关治安重点人管理信息系统的困难精神残疾人纳入补助范围,并实现全覆盖。

2.社会发展局和区财政局要用好、管好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违反资金使用规定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单位及个人,将追究责任。

3.社会发展局等相关部门要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切实提高项目实施知晓率、满意度。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政府对广大精神残疾人的关爱,宣传典型受助对象医治康复事例,动员社会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给予更多的支持,努力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目标任务

2021年,继续为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其中:省级补助10名;为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其中:省级补助2名。

()补助标准

1.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7000元,训练时间不少于10个月。省级目标任务所需经费由省、市、区分担: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200元,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4800元,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000元;区级扩面任务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全部承担。

2.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为1000元,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2个月。

3.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和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按照《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 (试行)》执行,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另行下达。

()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训练、适配假肢矫形器和其他辅具等项目经费,由市财政按照区承担的任务数及补助标准,结合省级财政分担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拨付至区财政部门。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社会发展局向区财政局申报,按规定程序予以支付。资金拨付应当依据当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支付的要求落实。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项目管理

1.根据《六安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康复服务协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社会发展局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

3.社会发展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与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社会发展局和定点机构要严格遵循协议约定,认真履行服务协议,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社会发展局要督促定点机构依据市残联关于残疾人康复民生工程和精准康复服务有关文件要求,提高责任意识,强化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条件,优化服务流程,为残疾儿童提供质优价廉、规范便捷的康复服务,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社会发展局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通报其户籍所在市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社会发展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定点机构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

6.社会发展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六市残联〔201722号),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皖康复办〔201712)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辅具适配、假肢矫形器制作,由社会发展局按照《六安市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完成,并做好相关资料档案收集归档工作。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救助对象基础信息和康复情况应及时录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六安市民生工程信息管理平台,社会发展局负责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及有关报送工作。

9.相关部门以适当方式公示受助对象基本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0.社会发展局应当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应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附件:1.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2.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汇总表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置(转送)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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