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的通知
六开管〔2021〕16号
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已经2021年第5次两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7月3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为引导和促进开发区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意见》(六政秘〔2020〕28号)和《六安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补助办法》(六金〔2020〕16号),特制定以下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办法。
一、支持范围
本办法所称企业为注册地、纳税登记地均在开发区的企业。
二、奖励政策
(一)企业为上市挂牌进行股份制改造,并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开发区财政奖励20万元。
(二)企业在境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奖励200万元。
(三)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的,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开发区财政奖励100万元。
(四)区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开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开发区财政奖励200万元;区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至开发区并承诺不迁出的,开发区财政奖励200万元。
(五)企业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市财政给予75万元奖励,开发区财政配套奖励75万元。
(六)对在省股交中心成长板及科创板精选层新增挂牌企业,市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开发区财政配套奖励15万元。
(七)对在省股交中心其他板块新增挂牌企业(发生实际经营收入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开发区财政配套奖励5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八)企业享受本办法奖励,按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资金的,除依法追回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区财政局(金融办)负责解释。前期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