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管委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6-09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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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准确、及时、全面地掌握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统计范围和起报单位
    统计范围: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有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起报单位: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情况,原则上以管委、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企事业单位为起报单位。
    二、组织实施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本统计制度的组织实施,包括解释统计指标、组织和协调统计工作。
    管委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及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包括提供统计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收集及报送统计数据。
    三、统计报表的上报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1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区政务服务中心。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报送时间顺延至节后第三工作日前。
    (二)区政务服务中心定期以适当方式对统计情况进行通报,并将统计工作作为当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三)除有特别指明,报表中所有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如果没有数据,则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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