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开发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社会发展局发布时间:2016-04-19 10:50
字号:

六开管办秘〔201615

各社区、行政村、街道:

现将《六安开发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419日           


六安开发区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开发区殡葬救助制度,根据《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暂行办法》(六政办〔2016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救助原则

城乡困难群众殡葬救助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殡葬救助以家庭自救为主,政府给予减免基本殡葬费用,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具有开发区户籍的以下人员:

(一)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三)城市三无人员;

(四)重点优抚对象;

(五)艾滋病患者。

三、救助标准

免除在殡仪馆的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一)遗体接运费用(由市殡仪馆殡葬专用车辆负责);

(二)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费用(存放期限3天以内);

(三)遗体火化费用(使用普通炉火化);

(四)骨灰盒费用(普通);

(五)骨灰寄存费用(骨灰寄存1年)。

由市殡仪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超出五项基本殡葬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丧户支付。

四、减免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死亡后,其亲属或其他负责办理丧事的人员(以下简称申请人)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领取并填写《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同时提供逝者的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五保证、重点优抚对象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由社会发展局对逝者相关证件和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申请人持社会发展局签署意见后的《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和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殡仪馆办理火化和基本丧葬服务救助手续。

五、经费保障

(一)殡葬救助资金按照每位逝者救助基本丧葬费1200元的标准由政府统筹解决,所需资金纳入区年度财政预算,市财政对区财政每年度给予定额补助。

(二)殡仪馆免除的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服务救助费,按照每位逝者1200元的标准救助,由区社会发展局审核后,事后向区财政局报账,按季度进行结算。

(三)区财政局在对殡仪馆的《六安市困难群众殡葬救助申报表》和相关账目审核后,分别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拨付殡仪馆上一季度免除的基本殡葬救助资金。

(四)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死亡后,在免除1200元的基本丧葬服务救助费用前提下,不足部分据实报销,但最高报销费用不超过800元。

 六、监督管理

(一)社会发展局在办理审核殡葬救助申报手续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同时,要方便群众,及时办理。

)对在办理救助手续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殡葬服务单位虚报冒领基本殡葬救助费用的,追究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骗取救助费用的,除追回相关减免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实施办法由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201641日起实施。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