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开发区公安分局发布时间:2020-09-1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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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管〔202032

 

各相关单位:

经管委同意,现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911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六安市城区养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神,加强和改进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和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树立文明养犬新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着力解决遛犬不拴绳、犬吠扰民、犬粪不及时清理、饲养烈性犬、犬只防疫和流浪犬等突出问题,推动养犬管理社会化和智能化进程,建立健全群众支持满意的养犬管理长效工作机制,实现依法、文明、规范养犬。

三、实施范围

四个社区和和平村。

四、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养犬管理工作,由工委管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工委管委办公室、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城管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住建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分管负责同志及各社区、和平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城区养犬管理日常工作,并做好统筹谋划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实施期间工作对接、信息报送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

1.宣传发动组

牵头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成员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基础摸排组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成员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和和平村

3.综合整治组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成员单位: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和和平村

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财政局

成员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相互协调配合,建立协调保障工作机制、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工作合力,全面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工委管委办公室

牵头宣传工作。负责常态化做好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负面典型曝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倡导市民文明养犬,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公安分局

牵头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及时通报情况信息,研究部署工作;负责查处打击因养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执法和应急处置工作;牵头做好犬只登记备案工作;负责捕灭狂犬;配合相关部门研究确定烈性犬品种目录和禁养大型犬只标准;设置举报电话,及时处置市民举报不文明养犬线索。

(三)社会发展局

牵头基础摸排工作。负责犬只狂犬病的疫苗免疫、监测,发放犬类免疫证,做好犬只饲养场所、隔离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审查许可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涉及犬只防疫违法违规的行为;负责大型犬和烈性犬的鉴定工作;监督指导病、死犬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配合做好免疫与备案“一门式”服务。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注射、犬伤处置、狂犬病人抢救治疗、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及卫生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对犬只诊疗行业进行有效监管;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负责为养犬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持。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社区民主评议,指导社区开展无犬小区创建工作。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文明城市、文明城区创建考核和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社区评选。

(四)城管执法局

负责牵头巡查整治工作,依法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牵头负责规划建设犬只收容场所,负责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管理。指导、监督开发区城区有关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五)财政局

负责做好养犬管理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

(六)住建分局

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其服务的居民小区宣传引导文明养犬、犬只登记、劝阻和举报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七)市场监管分局

负责对犬只经营市场主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八)各社区和和平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养犬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人员、场所、装备设施等。负责做好辖区巡查,及时劝导不文明养犬行为。组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和文明养犬宣传、引导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或约定。

六、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即日起至8月31日)

召开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工作动员会,广泛动员市民积极参与,形成依法、文明养犬的良好局面。成立养犬管理工作领导机构,完成养犬管理组织、动员、部署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落实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细化工作要求,完成动员、部署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宣传摸排(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1.集中宣传。在重点区域、场所,组织开展流动或定点宣传,通过设置文明养犬提示牌、在沿街立面户外LED 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居民小区电梯内悬挂宣传展框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见附件1)等宣传资料发放、《文明养犬承诺书》(见附件2)签订等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养犬管理宣传工作。

牵头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摸排登记。组织社区(村)工作人员开展犬只排查登记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等情况(见附件4),为做好犬只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开展对宠物医院、宠物商店等涉犬单位、场所的调查摸底,登记相关信息,做好经营登记备案等工作(见附件5)。各单位汇总统计相关数据,于9月30日前报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牵头单位:社会发展局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和和平村

(三)综合整治(2020年9月1日至12月20日)

1.巡查整治。组织城管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社会发展局、社区和和平村等部门单位加大对重点区域、场所的巡查力度,实行常态化管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捕杀狂犬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前期摸排登记的基础上,对不符合经营条件的涉犬单位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对阻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养大管理公务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和和平村

2.收容犬只。组织专门队伍,落实捕犬车辆、捕犬器材、防护服等设备,或者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专业捕犬队伍,对流浪犬等犬只进行捕捉,在犬只收容场所建成前,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做好流浪犬等犬只收容、免疫、饲养、无害化处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由开发区财政保障。

牵头单位:城管执法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分局、各社区和和平村

3.举报投诉。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对举报的不文明养犬线索要第一时间处理,并及时反馈。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媒体曝光。通过报社、电视台、微信、微博、自媒体等,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给予曝光。

牵头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

责任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各单位请于每周一上午下班前(见附件6)汇总报养大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

在总结前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协助市公安局启动立法工作,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为城市养犬工作实施全覆盖、全流程、闭环式管理提供法律保障。积极探索推进养犬管理社会化、科技信息化进程,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统一高效的城市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文明养犬行为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养犬管理工作水平。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及时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的群众工作优势,创新管理模式,整合各方资源,扩大社会参与,发挥社会组织、团体作用。

(三)严格规范管理。执法过程中要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依法查处,防止激化矛盾。公安分局、城管执法局、社会发展局等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不文明养犬行为。

(四)加强督导检查。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人员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通过检查,及时发现并跟进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要及时报开发区城区养犬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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