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管理机构汇总表
| 1 | 税务局 |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5号楼 | 0564-3286509 |
| 2 | 市场监管局分局 | 负责市经济开发区内的市场、质量、计量、标准化、广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日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负责公司、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以及注册、登记的相关档案整理和保管。 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 承担开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承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管委1号楼5楼 | 0564-3630635 |
| 3 | 生态环境分局 | (一)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执行国家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三)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工作。承担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排污许可证相关工作,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承担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依法对区域、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及工业、农业等有关专项规划提出环境保护方面意见。按照授权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积极配合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积极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开发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
管委1号楼6楼 | 0564-5158551 |
| 4 | 六安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 | 负责开发区建筑市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报建、市场准入审查、合同审查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负责对受监工程的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行为和工程实体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受理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投诉;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辖区内预拌混凝土和砂浆推广、建筑节能推广应用、推进绿色建筑;负责辖区内房产市场监管等工作。 | 管委3号楼4楼 | 0564-3923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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