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8月26日,我区公布了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开管办〔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公众了解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背景
按照全省政务信息化建设“三大转变”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统筹管理,推进集约节约建设,提高政府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根据《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皖数安〔2022〕2号)、《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皖数安办〔2023〕6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版)的通知》(六政办〔2023〕24 号)等文件,参照周边县区办法制定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形成《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出台,是我区适应新时期数据资源发展的重要举措,旨在构建政务信息化建设新范式。一方面,通过强化统筹规划,打破部门壁垒,避免“各自为政”的“烟囱式”建设,推动政务信息化系统集约节约发展;另一方面,以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为总底座,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总体考虑上,坚持“需求牵引、适度超前、资源集约、互联互通、安全可信”原则,通过规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实现财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为全区数字化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为企服务中心结合全省“三大转变”要求,参考周边县区经验,开展《办法》制定工作。制定过程中充分参考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等文件。在2025年3月25日形成初稿。
(二)征求意见。2025年3月26日征求管委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垂管机构意见和建议;3月31日征求上级主管部门六安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指导意见。在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合法性审查。4月28日在工委工作例会中讨论该办法,并吸收相关意见。6月25日完成管理办法与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意见。7月9日通过法制办审查意见。
(四)会议审议印发。2025年8月16日,经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年第26次工委会议审议通过。8月26日,以管委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促使信息系统形态由传统的“烟囱式”向“平台式”转变,实现建设模式从“承建厂商全程建设实施”向“设计、开发、运维分阶段实施”的转变,完成资金支持方式由“审项目分资金”向“谋场景比项目”的转变。通过这些转变,有效提升信息化建设质效,助力构建开放生态体系。
五、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界定管理范围及分工。主要阐明所管理信息化项目范围,明确信息化项目建设原则,同时明确为企服务中心和项目建设单位以及各有关部门在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中的职责分工。
(二)明确统筹方式和操作流程。明确了政务信息化年度计划管理形式。对区级项目申报和审批的操作流程作出了规定。
(三)加强建设管理。主要明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依托可共享利用的基础设施资源和数据资源在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集约节约建设。
(四)强化项目验收和运行维护管理。明确区级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向为企服务中心提请验收前确认,同时应该在竣工验收后落实项目运行维护、档案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方面要求。
(五)落实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审查类项目的相关要求。
六、创新举措
推动“平台化”转型。要求全区项目依托全省一体化数据基础平台建设,从根源上打破“数据孤岛”。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
建立由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审机制,涵盖为企服务中心、财政局、经济运行局、工委管委办公室等部门,对项目从规划、立项、实施到验收各环节严格把关;同时在项目全流程监管中,依托全省统建的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掌握项目进度、资金使用、安全落实等情况。此外,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与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紧密挂钩,对于绩效不佳的项目,相应减少或暂停资金支持;对存在违规建设、资金挪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项目,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在技术保障层面,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标准与规范,要求项目建设过程中采用先进、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定期开展安全漏洞扫描、风险评估等工作,确保政务信息化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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