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DMF废液及3万吨DMAC废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4-11-04 15:11
字号: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处理13万吨DMF废液及3万吨DMAC废液项目进行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要

(1)扩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处理13万吨DMF废液及3万吨DMAC废液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蓼城路441号;

项目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8529平方米,原已建DMF回收生产线改为DMAC回收生产线,年处理能力3万吨。主要新建DMF回收区域,购置DMF回收装置(浓缩塔、再沸器、精馏塔、脱氨塔、脱酸塔等 )储罐,配套建设RT0装置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处理13万吨DMF废液及3万吨DMAC废液的能力。

(2)现有项目及环境保护情况

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盛公司)位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蓼城路以南,目前主要从事聚氨酯及干法合成革生产,公司之前属于安徽柏宏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柏宏化工)。2017年,柏宏化工分为安徽柏宏蔚然新材料有限公司和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柏宏蔚然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事1000万米合成革项目,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年产6万t/a聚氨酯项目及一套三效三塔的DMF回收装置,回收能力为18t/h。

①现有工程规模

年产6万吨聚氨酯及一套三效三塔的DMF回收装置,回收能力为18t/h。

②现有工程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2012年12月29日,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以《关于年产6万吨聚氨酯、1000万米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2〕105号)同意该项目建设;2019年9月,柏宏化工完成自主验收;2020年9月25日,鹏盛公司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证书编号91341500MA2NPMKQ8X001P。

③现有工程环境保护情况

A.废气:聚氨酯生产中不凝尾气接入到PU包装工位集气罩内,包装工位均设置集气罩,挥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楼顶设置的废气吸收装置吸收处理后高空排放;DMF回收系统塔顶尾气经吸收塔水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天燃气有机热载体锅炉的燃烧尾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B.1座日处理能力为370m3/d的污水站,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一同进入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

C.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D.合理处理处置固体废弃物,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

④现有工程达标排放情况

现有项目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完成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等内容,无违法行为。根据自行监测数据:

A.废气:聚氨酯生产项目工艺废气污染物主要为DMF、甲苯,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102-2008)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无组织执行表6“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项目供热系统为天然气锅炉,锅炉燃烧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B.废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开发区东城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要求,特征污染物DMF和甲苯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C.噪声: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D.固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提出的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同时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总

联系电话:15859720588

联系邮箱:359225281@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评价机构:安徽绿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九龙路168号合肥创新中心13幢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0551-63870648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有环保利害关系的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公示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了解该项目情况,可在本网页附件中下载公众参与意见表,反馈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并提供准确的个人信息,以便根据需要反馈信息。(注:根据《环影响评价公众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反馈给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附件:公众意见表.docx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点击“我要问”在线咨询,也可以拨打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拨打市长热线:0564-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