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4-02-0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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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各部门、垂管机构:

《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已经工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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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有效履行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的职能,规范相关工作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市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组织机构

(一)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区规委会)是六安开发区进行国土空间规划方面重要决策的议事协调机构其审议结果作为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决策审批的依据。

(二)区规委会主任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管委副主任、分管招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分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以及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区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区规委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分管规划管理的负责人组成。

(四)区规委会、区规委会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实行“单位席位制”,因人事变动或其他原因调整的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同志接任。

二 、工作职责

(一)区规委会工作职责

区规委会议事决策分为“区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区规委会办公室会议”两个层次。

1.区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工作职责

(1)初步审查开发区范围内专项规划和重要地段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

(2)初步审查开发区范围内重要道路两侧的重大项目选址和规划建筑设计方案(非工业项目)。

(3)审议开发区范围内的工业项目规划建筑设计方案。

(4)审议区规委会办公室工作例会提请研究的事项。

(5)审议需要区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区规委会办公室会议工作职责

(1)审议开发区范围内工业项目中不涉及整体布局和风格调整的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调整事项。

(2)审议开发区范围内非开发项目的临时建筑事项。

(3)对拟上报区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出初审意见。

(4)审议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报的其他事项。

(二)区规委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区规委会的会议组织工作,包括会议筹备、议题报审、会议录音和记录、会议纪要整理等。

2.负责协调落实区规委会审议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3.负责承办区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议制度

区规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引入规划顾问制度,根据项目情况需要审定的,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主任或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副主任、全体成员、规划顾问以及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列席的有关部门或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

区规委会办公室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办公室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授权副主任主持召开,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以及根据议题内容需要列席的有关部门或相关项目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采用集体讨论方式,参会人员应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审查意见。

四、工作程序

(一)会前准备

1.凡上报区规委会审议的议题,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

2.申请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督促申报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涉及规划调整事项(带方案挂牌的项目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规划设计方案),由经贸部门核定其相关经济发展情况并提出明确意见。符合要求的事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按程序报审。

3.重要的、专业性较强的申请事项,在提交会议审议之前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

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做好会务安排。

(二)会议议程

1.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议题相关单位汇报议题内容。

2.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报有关审查意见及建议。

3.参会人员发言,对审议事项进行充分讨论,根据自身职能职责提出审议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应简明扼要。

4.经集体讨论后形成会议审查意见:对有重大异议的议题,一般应在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会议审议。

5.会议由区规委会办公室整理形成会议纪要,在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主持会议的领导审签,由区规委会办公室印发。

(三)会后落实

经区规委会审议通过的议题和相关事项,由区规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承办单位按照会议要求落实。

五、其他要求

1.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规定参加会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可以委托其他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代会人员应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会议审议情况。

2.各成员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正在组织审议和需要保密的项目,不得对外泄露,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附件: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


附件

    

                  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管委主任

副主任: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

      分管发展改革工作的管委副主任

      分管招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

      分管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

      分管城市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

成 员: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工委管委办公室主任

      经贸(发改)局局长

      招商局局长

      应急管理局局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东城公司董事长

      消防救援大队政治教导员

      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局长

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规委会日常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工作的管委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招商局、经贸(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开发区分局主要负责人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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