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预案〕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六安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2-29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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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事故分级 1

2 组织指挥体系 2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3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3

2.2 管委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6

2.3 现场指挥机构 7

2.4 专家组 7

3预防预警机制 7

3.1 事故信息监控 8

3.2 事故信息报告 8

3.3 事故预警 9

4应急响应 12

4.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12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12

4.3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13

4.4 现场指挥 14

4.5 信息发布 15

4.6 应急暂停与结束 15

5 后期处置 16

5.1善后处置 16

5.2 总结与评估 16

6应急保障 16

6.1 应急队伍保障 16

6.2 资金保障 17

6.3 物资保障 17

6.4 基本生活和医疗卫生保障 17

6.5交通运输保障 17

6.6 治安保障 18

6.7 避难场所保障 18

6.8 通信保障 18

6.9 公共设施保障 18

6.10 气象服务保障 19

7 应急预案管理 19

7.1应急预案培训 19

7.2 应急预案演练 19

7.3 预案管理 19

7.4预案实施时间 19

附件1 各成员单位联系话 20

附件2 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表 21

附件3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2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机制,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条例》《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六安市生产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 适用范围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工委、管委认为有必要响应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应对,属地为主、条块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处置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1.5.1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按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进行事故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5.2依据《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2012130号)重大、较大涉险事故进行分级:

重大涉险事故: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造成10人以上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和住院观察50人以上的事故;可能升级为重大事故的较大事故(如具有危重伤员有可能抢救无效死亡,以及现场搜救尚未结束、死亡人数可能增加等情形的事故);有可能造成5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重大涉险事故。

较大涉险事故:涉险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或下落不明的事故;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和住院观察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的事故;其它较大涉险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统一领导下,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管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委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组成人员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工委、管委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为: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等。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主要职责是:

⑴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⑵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责任,检查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展情况;

⑶ 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督促工业企业排查治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管理;

⑷ 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及时组织事故抢救,并按照事故等级和分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⑸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工委管委办公室:

⑴ 负责协助应急管理局对事故的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

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经贸(发革):

⑴ 依法组织开展对区内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⑵ 负责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

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⑴ 确保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标准。

⑵ 负责全区规划业务指导工作;

⑶ 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

⑷ 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修、管理;

⑸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应急管理局:

⑴ 承担区安委会办公室的工作,定期向区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⑵ 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政策措施;

⑶ 组织制定并实施区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⑷ 负责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⑸ 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工业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⑹ 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安委会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⑺ 负责编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⑻ 负责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

⑼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公安分局:

⑴ 依法实施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⑵ 依法实施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⑶ 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⑷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⑴ 负责监督并消除全区市政、市容环卫设施、公益广场、公共园林绿地等场所的安全隐患。

⑵ 负责店招店牌、沿街大型户外商业广告设施监管和安全防范;

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社会发展局:

⑴ 负责组织协调校园校舍、校车运营、学生在校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

⑵ 负责全区养老机构、救助站、社会组织等事故的应急处置;

财政局:

⑴ 负责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⑵ 保证安全生产经费落实;对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和措施给予支持、协助;

⑶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市场监督分局:

⑴ 依法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查处违法行为;

⑵ 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工作;

⑶ 负责对安全生产用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⑷ 按照规定组织或者参加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⑸ 依法管理企业的登记注册;

⑹ 督促集贸市场开办者做好集贸市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⑺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生态环境分局:

⑴ 负责全区环保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本区内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及调查处理;

⑵ 对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⑶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和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伤员的搜救。

 

2.2 管委以下层面组织指挥机制

2.2.1 社区、行政村及基层组织

社区、行政村及基层组织应当协助管委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职责。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本村(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2.2.2 生产经营单位

工业企业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主体责任职责,制订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装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培训与演练,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应急响应时,组织本单位救援力量在第一时间开展应急救援先期处置。

2.3 现场指挥机构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事发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以及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

1.根据事故灾情的实际情况和管委应急指挥部的部署要求,组织、指挥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各部门迅速控制或切断事故链,控制事态,降低损失;

2.指挥公安部门维护治安、交通秩序,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稳定局面;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3.及时掌握和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管委应急指挥部审定后向媒体和社会发布;

4.根据现场处置情况,提出终止或扩大应急响应的请示;

2.4 专家组

根据事故类别和部门应急救援职责,应急指挥部利用市级专家库,牵头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为事故救援提供方案和决策咨询等。

 

3预防预警机制

 

3.1 事故信息监控

应急管理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和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局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通报管委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一般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报告应急管理局,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2 事故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2.3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一级,为红色标识;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二级,为橙色标识;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三级,为黄色标识;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响应级别为四级,为蓝色标识。

3.3 事故预警

1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预警报告后,根据事故可能影响的范围以及可能危及的人数等及时做出判断,并立即报告管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事态严重时可越级上报。

2管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程序做好启动应急预案准备工作。

3管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接收的事故预警信息进行分析整理,提出应急处理建议,第一时间报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领导,并根据事态发展建议管委应急指挥部立即发布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

3.3.1 预警级别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生产安全事故预警分级具体分为以下情形:

1.依据相关部门发布的相应级别的气象等自然灾害预警,结合工作实际,视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即:

对应自然灾害一级(红色)预警,视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二级(橙色);

对应自然灾害二级(橙色)预警,视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三级(黄色);

对应自然灾害三级(黄色)预警,视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四级(蓝色);

对应自然灾害四级(蓝色)预警,视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或不预警。

2.通过安全检查、自动监测系统报警等方式,发现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事故已经发生,可能扩大或衍生次生事故,依据预计发生的事故危害程度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即:

预计可能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一级(红色);

预计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其他重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0人以上;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严重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高铁、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重大涉险事项),确定安全生产预警级别为二级(橙色);

预计可能发生较大事故或其他较大涉险事件(需要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5000人以下;危险化学品泄漏,危及人员密集场所等;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如电站、重要水利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及其它较大涉险事项),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三级(黄色);

预计可能发生一般事故,确定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为四级(蓝色)。

3.3.2 预警发布

管委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预警公告。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手机、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3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检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

管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立即进入应急状态,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资源准备,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和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管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要建议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3.3.4 预警解除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管委应急指挥部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4应急响应

 

4.1 事故单位应急处置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不限于)应急救援措施。

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态扩大;

根据事态危害程度,组织现场人员撤离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

及时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社区、企业单位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管委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或较大涉险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重大涉险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应急处置。或超出省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以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请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门提供支援或组织指导应对)。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并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启动并组织实施,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直接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或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及时报请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4.3 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响应

4.3.1 事发地政府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主要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

2)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3)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

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发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5)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

6)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

有关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报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

4.3.2 分级响应措施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及险情时,启动级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上报管委应急指挥部;发生较大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市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应急处置;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及险情时,及时上报并接受省应急指挥部指导,组织应急处置。

4.4 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管委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指挥长,管委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事发地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管委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管委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

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在组织先期处置指挥机构的基础上,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调整或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由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牵头,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等。

4)处置保障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通信的供应,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等。

5)综合组:应急管理局牵头,新闻宣传、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等单位和事发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参加,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4.4.1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 信息发布

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 应急暂停与结束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现场指挥部和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经管委应急指挥部同意,管委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生产秩序恢复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消除事故影响。

5.2 总结与评估

管委应急指挥部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现场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及应急救援能力。

 

6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依托六安市公安消防、医疗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同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应牵头建立相应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各工业企业参照级应急队伍建设方案,结合实际,建立本级综合应急队伍和专业应急队伍。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指挥部及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设立相应的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工业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成年志愿者组成的应急志愿者队伍,并加强与综合和专业应急队伍的合作,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的能力。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办统一调度级应急队伍。各应急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服从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充分发挥公安、消防、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主力军作用。

6.2 资金保障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

6.3 物资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本级储备情况,做好本区物资储备工作。

6.4 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5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局向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6.6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牵头,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进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6.7 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避难场所,确保紧急情况下公众能安全有序转移或疏散。对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醒目的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明确转移线路,加强场所管理。

6.8 通信保障

由经贸(发革)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运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6.9 公共设施保障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协调供水、供气和排水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气、水的基本供给。

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污水、危险废物的处置。

   由六安城东供电营业厅负责供电的抢修恢复工作

6.10 气象服务保障

社会发展局牵头与市气象局联系,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信息的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7.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附件2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备注

联系方式

1

应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0564-3370701

2

消防

(119)

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皖西卫校斜对面

0564-3263010

3

公安

(110)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

0564-3378022

4

环境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0564-5158080

5

特种设备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0564-5136009

6

周边

医院

开发区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

0564-3350222

7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42号

0564-3632315

8

联动报警中心

负责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紧急危难求助(迷路等)

110

9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20

10

交通事故处理

122

11

火灾隐患举报、火灾救援、技术援助(如车祸、人员被困)、化学援助(化学物质泄露)、生物援助(病虫害)

119

12

供水

六安市东城供水公司

0564-3352211

13

供电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0564-3692101


附件3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 总  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1.5 事故分级 2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3

2.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职责 5

2.4专家组 5

3 预警预防机制 5

3.1 预防 5

3.2 预警 6

3.3 事故信息报告 7

4 应急响应 7

4.1 先期应急处置 7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8

4.3 现场指挥 10

4.4 安全防护 11

4.5 信息发布 12

4.6 应急结束 12

5 后期处置 12

5.1 善后处置 12

5.2 恢复重建 13

5.3 应急处置评估 13

6 应急保障 13

6.1 通信保障 13

6.2 队伍保障 13

6.3 资金保障 14

6.4 物资装备保障 14

6.5 避难场所保障 14

6.6 技术保障 14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14

6.8 医疗卫生保障 15

6.9 社会动员保障 15

7 应急预案管理 15

7.1应急预案培训 15

7.2 应急预案演练 15

7.3 预案管理 15

7.4预案实施时间 16

附件1: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7

附件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器材配备 19

附件3: 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26附件4: 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27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单位联系信息表.....................28

附件6: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29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能力,及时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录》(2015版,2022调整版)、《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下列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1)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2)较大及以上(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前期应急处置指挥;

3)超出事发地应急救援能力,需要增援的生产安全事故;

4工委、管委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

1.4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

1.5 事故分级

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等,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1)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事故(III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领导下,设立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由管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管委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组成人员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

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一般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向六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区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大队、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分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等。

4)综合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6)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2.2 日常工作机构及职责

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为:承担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导协调工作;完成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交办的任务等。

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本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工作;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任务。

公安分局:协助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交警部门负责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稳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交警中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事故防范、应急处置。

市场监督分局:负责指导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现场处置,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并参与善后处理工作。

财政局: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因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负责做好应对次生环境事件的环境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应急处置。

事发地企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转移人员生活安置工作,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危化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危化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3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及职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应急工作要求,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加强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依法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职责。

2.4专家组

依托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兼职应急救援队或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防

应急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普查,建立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形成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二章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加强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和检测、监控工作,强化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装置和岗位的重点管控。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与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预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生产设施异常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当发布本单位安全生产预警,并及时应急管理局报告。

应急管理局应落实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工作,当研判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涉险单位发布预警信息,报告管委会通报;当可能影响临近区域时,应及时通报临近区域政府;当可能发生的事故超过本区级处置能力时,应及时向六安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2.1 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对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发展,发布单位可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报告、通报和发布有关预警信息。安全生产预警分级按照《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2.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要采取有效措施向可能受影响人群发布,要充分发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或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手机、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预警公告内容包括:预警原因、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3.2.3 预警行动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重大危险源、关键设施检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组织停产撤人;并组织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应急准备。各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组织收集、分析事故险情信息,研判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订预警行动方案,建立并保持信息渠道畅通。

2)组织协调涉险区域有关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或降低事故危害。必要时采取区域警戒和管制,疏散转移和妥善安置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限制使用或关闭易受事故危害的场所。

3)通知应急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通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资源准备。

4)及时发布事态信息,公布应急措施,回应社会关切,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当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行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3.3 事故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其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省应急管理厅。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可以立即报告国家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1)一般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逐级上报至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3)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家应急管理部、前款规定的逐级上报,每一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应急处置

4.1.1 事故单位初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在确保应急救援人员人身安全和避免发生次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开展关阀泄压断料、灭火控火防爆、紧急疏散人员、集结专业救援力量等初期应急处置。

4.1.2 事发地先期处置

事发地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

1)核心区控制。对事故核心区和相关责任人实施现场控制。

2)核心区警戒隔离。根据化学品特性和泄漏、扩散的情况及火灾、爆炸所涉及的范围设立警戒区,并对通往事故核心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

3)现场处置。迅速了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情况,掌握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特性、状态等信息,调集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生态环境、气象、危险化学品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开展现场应急救援、医疗救治、环境监测等工作。现场救援人员应根据事故危险特性和危险化学品处置方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人员撤离与安置。根据事故可能波及范围,立即组织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有秩序地向上风、侧风向避难场所或安全地带撤离。

4.2 分层级响应与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事发地处置能力时,由上一级政府提供支援或组织应对。一般事故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应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应对。

事故发生后,各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根据事故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响应后果,综合研判本层级响应级别。对于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期间的,可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情调整响应级别。

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具体分级响应措施如下:

1)对于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危险化学品较大涉险事故,由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同时上报危化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三级响应后,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组织应急救援。

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2)对于3人以下重伤,或50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危化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二级响应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率领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3)对于死亡(或可能死亡)人数在3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一般及以上事故,由危化应急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启动部门应急预案。

启动一级响应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率领应急管理局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

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岗带班,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

4)启动应急响应后,危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出如下处置,其中危险化学品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还应根据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指令进行处置:

①发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的指令;

②对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指令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③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请求市应急管理局给予支持,及时通报波及或可能波及的其他级应急管理部门;

④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

⑤启动一级、二级响应后,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协助指挥救援;

⑥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进一步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4.3 现场指挥

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立由危化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总指挥,有关部门、事发地基地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救援队伍负责人、专家等人员参加的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危化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先期设立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纳入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在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应对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到达事故现场的各方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现场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进展情况。

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可设立下列(不限于)工作组:

1)应急处置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消防救援、专业应急队伍等单位参加,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

2)医疗卫生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卫生防疫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局牵头,组织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等。

4)综合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及报送、发布以及媒体接待、事故处置综合协调、重要事项记录和相关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5)专家组:由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组成,负责研究救援方案,提供技术咨询论证,提出处置技术措施,供决策参考。

在救援中发现可能直接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等情况时,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可以决定暂停救援,并应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在隐患已经消除后,继续组织救援。

4.4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5 信息发布

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统一组织事故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未经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参与处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故信息。

4.6 应急结束

在确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或者暂停救援不具备恢复应急救援条件并经科学论证后),经危化应急指挥部同意,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基层组织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恢复重建

对受事故损害的公共区域,在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制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财产和环境损害的恢复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应急处置评估

履行事故调查职责的单位应当对事故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应急工作结束后,危化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将事故处置有关档案资料移交应急管理局归档。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应急值班电话应24小时畅通;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按规定向危化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掌握本区域内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通信主管部门要保障应急期间的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

6.2 队伍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本行业的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形成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协调解决。

6.4 物资装备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本级储备情况,做好本区物资储备工作。

6.5 避难场所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一般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术保障

应急管理局及相关部门应建立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兼职专家库;加强与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经营单位的沟通联系,对相关紧缺技术的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可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企业开展联合攻关,保证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生产、加工能力和技术的先进性以及相应的技术储备。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事故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 医疗卫生保障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事故灾难提供物资、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政府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 应急预案管理

 

7.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7.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工委管委办公室:指导协调事故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掌 握、分析研判、处置相关舆情。

2.经贸(发革):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明确常用生活类救灾物资的储备数量和地点;

3.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管理、涉嫌犯罪行为的依法侦查、重点设施目标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4.财政局:负责应由财政承担的事故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5.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确保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距离标准。负责全区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立、维修、管理;

7.住房和城乡建设分局:负责指导因事故造成受损建(构)筑物的评估、鉴定、处置工作,指导事故所在地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燃气(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

9.社会发展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康复工作。负责现行医药储备体系应急药品的调拨供应。  

10.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化工、医药行业)、经营(指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应急处置;指导、协调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参与应急处置。

11.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对事故救援现场所需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

12.消防救援大队:参与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组织指挥火灾扑救、人员搜救等。

13.交警中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的事故防范、应急处置。


附件2:依据《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化品应急物资配备标准》(GB 30077-201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器材配备

1  作业场所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主要功能

数量

备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 18664要求

2

 

2

化学防护服

技术性能符合AQ/T 6107要求

2

具有有毒、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场所

3

过滤式防毒面具

技术性能符合GB/T 18664要求

1/

类型根据有毒有害物质确定,数量根据当班人数确定

4

气体浓度检测仪

检测气体浓度

2

根据作业场所的气体确定

5

手电筒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1/

数量根据当班人数确定

6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防爆

4

 

7

急救箱或急救包

物资见GBZ1

1

 

8

吸附材料或堵漏器材

处理化学品泄漏

*

以工作介质理化性质选择吸附材料。常用吸附材料为干沙土(具有爆炸危险性的除外)

9

清洗设施或清洗剂

洗消受污染或可能受污染的人员、设备和器材

*

在工作地点配备

10

应急处置工具箱

工作箱内配备常用工具或专业处置工具

*

防爆场所应配备无火花工具

11

注:表中所有“*”表示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本标准不作强行规定。

 

2  应急救援人员个体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名称

主要用途

数量

备份比

备注

12

头盔

头部、面部及颈部的安全防护

1/

41

 

13

二级化学防护服

化学灾害现场作业时的躯体防护

1/10

41

1)以值勤人员数量确定;

2)至少配备2套。

14

一级化学防护服

重度化学灾害现场全身防护

*

 

 

15

灭火防护服

灭火救援作业时的身体防护

1/

31

指挥员可选配消防指挥服

16

防静电内衣

可燃气体、粉尘、蒸汽等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的躯体内层防护

1/

41

 

17

防化手套

手部及胸部防护

2/

 

应针对有毒有害物质穿透性选择手套材料

18

防化靴

事故现场作业时脚部和小腿部防护

1/

41

易燃易爆场所应配备防静电靴

19

安全腰带

登梯作业和逃生自救

1/

41

 

20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缺氧或有毒现场作业时的呼吸防护

1/

51

1)以值勤人员数量确定;

2)备用气瓶按照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总量11备份。

21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单人作业照明

1/

51

 

22

轻型安全绳

救援人员的救生、自救和逃生

1/5

41

 

23

消防腰斧

破拆和自救

1/

51

 

24

1:表中“备份比”是指应急救援人员防护装备配备投入使用数量与备用数量之比。

2:根据备份比计算的备份数量为非整数时向上取整。

3:第三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可使用作业场所配备的个休防护装备,不配备该表中的装备。

4:“*”表示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本标准不作规定。

 

3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援车辆配备数量

危险化学品单位级别

小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中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抢险救援车辆数

0-1

1-2

3

 

生产、储存剧毒或高毒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宜配备气防车。

 

4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常用抢险救援车辆品种配备标准(辆)

序号

设 备 名 称

小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中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备注

1

灭火抢险救援车

水罐或泵浦抢险救援车

1

1

1

 

2

水罐或泡沫抢险救援车

 

3

干粉泡沫联用抢险救援车

 

4

干粉抢险救援车

 

5

举高抢险救援车

登高平台抢险救援车

*

 

6

云梯抢险救援车

 

7

举高喷射抢险救援车

 

8

专勤抢险救援车

多功能抢险救援车或气防车

*

1

 

9

排烟抢险救援车或照明抢险救援车

 

10

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车或防化洗消抢险救援车

*

1

 

11

通信指挥抢险救援车

 

12

供气抢险救援车

 

13

后勤抢险救援车

自装卸式抢险救援车 (含器材保障、生活保障、供液集装箱)

 

14

器材抢险救援车或供水抢险救援车

*

 

 

5  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主要抢险救援车辆的技术性能

技术性能

小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中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大型危险化学品单位

发动机最大功率(kw

132

132

191

最大装载质量(Kg/t

8

8

10

水罐抢险救援车出水性能

出口压力(Mpa

1

1.8

1

1.8

1

1.8

流量(1/s

40

20

40

20

60

30

水罐抢险救援车出泡沫性能(类)

B

AB

AB

举高消防车额定工作高度(m

20

20

30

抢险救援消防车

最大起吊质量(kg

3000

3000

5000

最大牵引质量(kg

10000

10000

10000

 

6  气防车内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序号

物资名称

主要功能或技术要求

必配

备注

1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技术性能符合GB/T 18664要求

2

配备空气瓶1/

2

苏生器

自动进行正负压人工呼吸

1

 

3

医用氧气瓶

治疗中毒人员

2

 

4

移动式长管供气系统

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气体环境中的抢险救灾人员提供长时间呼吸保护

1

 

5

对讲机

易燃易爆场所应防爆型

2

 

6

抢险救援服

抢险人员躯体保护,橘红色

1/

根据气防车上配备的人员确定

7

头戴式照明灯

灭火和抢险救援现场作业时的照明,易燃易爆场所应为防爆型

1/

根据气防车上配备的人员确定

8

一级化学防护服

重度化学灾害现场全身防护

2

 

9

二级化学防护服

化学灾害现场作业时的躯体防护

2

 

10

隔热服

强热辐射场所的全身防护

*

 

11

折叠担架

运送事故现场受伤人员

2

 

12

急救包

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1

 

13

可燃气体检测仪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体积浓度

2

根据企业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确定是否配备

14

有毒气体检测仪

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

2

根据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配备

 

7  中型危险化学品单位抢险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序号

种类

物资名称

主要用途或技术要求

配备

备注

1

侦检

有毒气体探测仪

具备自动识别、防水、防爆性能。能探测有毒、有害气体及氧含量

2

根据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种类配备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检测事故现场易燃易爆气体,可检测多种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

2

根据企业是否存在可燃气体确定是否配备

3

警戒

各类警示牌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警示

1

 

4

隔离警示带

灾害事故现场警戒,双面反光。

5

备用2

5

灭火

移动式消防炮

扑救可燃化学品火灾

1

 

6

水带

消防用水的输送

1200

 

7

常规器材工具,扳手、水枪等

按所配车辆技术标准要求配备

1

扳手、水枪、分水器、接口、包布、护桥等常规器材工具

8

通信

移动电话

易燃易爆环境必须防爆

2

 

9

对讲机

易燃易爆环境必须防爆

2

 

10

救生

缓降器

高处救人和自救。安全负荷不低于1300 N,绳索防火、耐磨

2

 

11

逃生面罩

灾害事故现场被救人员呼吸防护

10

备用5

12

折叠式担架

运送事故现场'受伤人员。为金属框架,高分子材料表面质材,便于洗消,承重不小于100kg

1

 

13

救援三角架

金属框架,配有手摇式绞盘,牵引滑轮最大承载2500N,绳索长度不小于30m

1

 

14

救生软梯

登高救生作业

1

 

15

安全绳

50

2

 

16

医药急救箱

盛放常规外伤和化学伤害急救所需的敷料、药品和器械等

1

 

17

破拆

液压破拆工具组

灾害现场破拆作业

1

三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择一项

18

无齿锯

切割金属和混凝土材料

19

手动破拆工具组

灾害现场破拆作业

20

堵漏

木制堵漏楔

各类孔洞状较低压力的堵漏作业。经专门绝缘处理,防裂,不变形

1

每套不少于28种规格

21

无火花工具

易燃易爆事故现场的手动作业,铜制材料

1

 

22

粘贴式堵漏工具

各种罐体和管道表面点状、线状泄漏的堵漏作业。无火花材料

*

 

23

注入式堵漏工具

间门或法兰盘堵漏作业。无火花材料。配有手动液压泵,泵缸压力≥74MPa,使用温度-100400

*

 

24

输转

输转泵

吸附、输转各种液体,安全防爆

1

 

25

有毒物质密封桶

装载有毒有害物质,可防酸碱,耐高温

1

 

26

吸附垫

小范围内的吸附酸、碱和其他腐蚀性液体

2

 

27

洗消

洗消帐篷

消防人员洗消。配有电动充气泵、喷淋、照明等系统

1

 

28

排烟

照明

移动式排烟机

灾害现场的排烟和送风,配有相应口径的风管

1

 

29

移动照明灯组

灾害现场的作业照明,照度符合作业要求

1

 

30

移动发电机

灾害现场等的照明

*

 

31

其它

水幕水带

阻挡或稀释有毒和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蒸汽

1

 


附件3  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附件4 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备注

联系方式

14

应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0564-3370701

15

消防

(119)

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皖西卫校斜对面

0564-3263010

16

公安

(110)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

0564-3378022

17

环境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0564-5158080

18

特种设备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0564-5136009

19

周边

医院

开发区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

0564-3350222

20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42号

0564-3632315

21

联动报警中心

负责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紧急危难求助(迷路等)

110

22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20

23

交通事故处理

122

24

火灾隐患举报、火灾救援、技术援助(如车祸、人员被困)、化学援助(化学物质泄露)、生物援助(病虫害)

119

25

供水

六安市东城供水公司

0564-3352211

26

供电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0564-3692101


附件5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单位联系信息表 

 

公司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六安市常绿聚氨酯有限责任公司

蒋平

18075086634

安徽巨蓝工业气体有限公司

朱明荣

13167697391

安徽奔马先端科技有限公司

邱建兴

0564-3698166

安徽鹏盛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

陈龙

18960487888

安徽迈明亚克力科技有限公司

佘卫东

18915205898

六安新奥燃气有限公司

赵曼

0564-3358098

安徽省法尔芮新材料有限公司

夏明才

0564-3396772

 


附件6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 2

2.1 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

2.2工作组 4

3灾害救助准备 5

4信息报告和发布 6

4.1信息报告 6

4.2信息发布 7

5区级应急响应 7

5.1 Ⅰ级响应 8

5.2 Ⅱ级响应 9

5.3 Ⅲ级响应 10

5.4 Ⅳ级响应 12

5.5启动条件调整 13

5.6响应终止 13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3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3

6.2 冬春救助 13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14

7保障措施 15

7.1 资金保障 15

7.2 物资保障 15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16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16

7.5 人力资源保障 16

7.6 社会动员保障 17

7.7 科技保障 17

7.8 宣传和培训 17

8应急预案管理 18

8.1应急预案培训 18

8.2 应急预案演练 18

8.3 预案管理 18

8.4预案实施时间 18

附件1 各成员单位联系话 19

附件2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20

附件3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2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规条例。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级政府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引导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境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

当周边区域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其他突发事件,根据需要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 组成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救灾委)为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减灾救灾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社区委、行政村开展救灾工作。

区减灾救灾委主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分管副主任。

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社会发展局局长。

成员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组织人事部经贸(发改)局公安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工委管委办公室区消防救援大队、住建分局、征收安置办公室。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减灾救灾委根据减灾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增加其他成员单位。

2.1.2  成员单位职责

1)减灾救灾委主任:全面负责指挥全区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执行上级防指的命令,研究解决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宣传媒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

3)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防灾减灾救灾期间各级干部在岗在位情况、值班值守、责任制落实情况、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部署情况,救灾资金、物资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工作。

4)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和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5)社会发展局:负责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减灾救灾活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教育领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指导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6)组织人事部:加强全区减灾救灾工作队伍技能水平建设开展相关职业化培训工作受灾地区就业帮扶,保障受灾地区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7经贸(发改)局:统筹规划,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区应急、财政部门制定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库规划。开展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对重大减灾技术难题的攻关研究;负责协调救灾装备。

8)公安分局: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9)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保障,及时拨付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10)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1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研判事故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12)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运输、违法建设、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广告)、供排水等管理执法工作,及时清除影响防灾减灾救灾的城市占道、建筑物,及时清理城市垃圾。

13)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和市场巡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受灾地区药品质量安全。

14)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承担防范化解火灾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15)住建分局:负责指导建筑物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防、安全应急评估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6)征收安置办公室:负责区内征迁地块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开展灾害自救工作。

17城东用电营业厅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2.1.3 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为区减灾救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区应急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村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统计分析核定上报灾情信息,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社会发展局、财政局等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办公。

2.2工作组

在应对重大以上自然灾害时,区减灾救灾委成立以下7个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疗等基本生活,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灾情的查核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治组: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4)接收捐赠组:社会发展局牵头,财政局、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工作,做好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信息公开和监管。

5)恢复重建组:住建分局牵头,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等为相关部门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并督促实施,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6)监督检查组:纪检监察办公室牵头,工委管委办公室、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7)宣传报道组: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纪检监察办公室、社会发展局、组织人事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3灾害救助准备

 

相关部门及时向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减灾救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向区减灾救灾委及相关成员单位报告,向相关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发出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班,根据有关部门发布的灾害预测信息分析评估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及时调整相关措施。

3)通知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救灾物资代储点,启动与相关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救灾物资调运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4)派出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5)向社会发布预警响应启动信息。

 

 

 

4信息报告和发布

 

区应急管理部门和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按照应急管理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工作。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区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审核、汇总后向市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报告。

对本行政区域内因灾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自然灾害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区应急管理局。

4.1.2特别重大、特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村、企业单位等相关部门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逐级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灾情发生重大变化时,区应急管理局立即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应组织力量,按照规定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4.1.3对于干旱灾害,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进行初报;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后上报核报。

4.1.4 要建立健全全区灾害灾情会商制度,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4.2.1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4.2.2 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联系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及宣传部门,通过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发布信息。

4.2.3灾情稳定前,区减灾救灾委或区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救助工作情况、下一步安排;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4.2.4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区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5.1 Ⅰ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600间或300户以上;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5000人以上;

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巨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关注度特别高;

f.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1.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救灾委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区管理委员会决定,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启动启动Ⅰ级响应,并向市减灾委报告。

5.1.3 响应措施

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区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管委会领导率有关部门或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2)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和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向管委会领导、区有关部门以及上级相关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3)各工作组根据各自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灾害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协调相关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5)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名义组织开展全区性救灾捐赠活动。

6)根据情况,申请国家、省、市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7)灾情稳定后,区应急管理局、受灾社区委、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区减灾委办公室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2 Ⅱ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00间或100户以上,900间或300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重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广泛关注;

f.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Ⅱ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2.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决定启动Ⅱ级响应,并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减灾救灾委报告。

5.2.3 响应措施

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区减灾救灾委主任统一领导、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区减灾救灾委主任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第一时间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各地开展救灾工作。

3)根据灾情需求,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紧急拨付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

4)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灾情会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区减灾救灾委有关成员单位每日向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通报一次救灾情况。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每日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有关部门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送综合情况。

5)督促社区委、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就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6)根据救灾工作需要,申请国家、省、市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7)灾情稳定后,受灾社区委、行政村、企业单位等组织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将评估结果报送区减灾办。区减灾办按规定统一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8)区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相工作。

5.3 Ⅲ级响应

5.3.1 启动条件

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2人以上,5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6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100间或30户以上,300间或100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e.灾害造成群众生产生活资料遭受较大损失、短期内失去收入来源、社会高度关注;

f.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3.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向区减灾救灾委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并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减灾救灾委报告。

5.3.3 响应措施

由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组织协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出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灾工作。

2)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区减灾办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3)根据需要,视情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和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应急物资。

4)督促社区委、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工作,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和组织救灾捐赠。

6)区减灾救灾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5.4 级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全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级响应:

a.因灾死亡2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300人以上,600人以下;

c.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间或15户以上,100间或30户以下;

d.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e.符合其他自然灾害专项预案Ⅳ级响应启动条件的情形。

5.4.2  启动程序

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经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区减灾救灾委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决定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减灾委报告。

5.4.3  响应措施

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指导支持受灾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1)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

2)派出工作组赴灾区慰问受灾群众,核查灾情,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及时掌握并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

4灾害发生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紧急调拨救灾物资,指导、监督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救灾应急措施落实和救灾款物发放。

5)根据情况,申请上级支持和组织救灾捐赠。

6)区减灾救灾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5启动条件调整

对灾害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地区、贫困程度较深地区等特殊情况,或灾害对受灾地区经济社会造成重大影响时,启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5.6响应终止

救灾应急工作结束后,由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提出建议,按照启动响应的审批程序决定终止响应。

 

 

6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6.1.1 重大或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区减灾救灾委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及行政村、企业单位等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6.1.2 区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应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区应急管理局指导灾区行政村等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6.1.3 应急管理局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的行政村等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6.2.1 受灾行政村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6.2.2 受灾行政村等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本区域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并报应急管理备案。

6.2.3 根据各行政村等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区应急管理局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6.2.4 区应急管理部门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评估全区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绩效。

6.3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充分考虑灾害因素,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农房保险、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6.3.1 区应急管理局根据行政村提供的倒损住房核定情况,会同区级财政、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部门视情组织核查小组,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按照规定程序下拨建房补助资金。

6.3.2 住房重建工作结束后,区应急管理局应采取实地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对倒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市应急管理局。

6.3.3住建局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发展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7.1.1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7.1.2 区财政根据自然灾害情况,及时拨付上级下达和本级预算安排的救灾救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遭受特别重大、重大自然灾害地区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7.1.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成本等因素适时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

7.1.4 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应积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多渠道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救助需求。

7.2 物资保障

7.2.1  合理规划、建设区、行政村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救灾物资储备库(点)。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

7.2.2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建立健全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制度,每年根据应对较大、重大等自然灾害的要求储备必要物资;建立健全物资储备协议制度,切实增强灾害应急救助物资保障能力。

7.2.3 修订完善救灾物资质量技术参数,规范储备库(点)和救灾物资发放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7.3.1 通信运营部门应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设备装备投入,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7.3.2 加强区级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并管理覆盖区、社区和行政村两级救灾通信和信息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7.3.3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完善灾情和数据共享平台,健全灾情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7.4.1 区各相关部门应配备减灾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行政村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

7.4.2各行政村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学校、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

7.4.3  灾情发生后,各行政村要及时启用各类避难场所,科学设置受灾群众安置点,避开洪水、地质灾害隐患点,防范次生灾害,同时要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保障,确保安置点秩序。

7.5 人力资源保障

7.5.1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和防灾减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其发挥积极作用。

7.5.2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社会发展、住建、气象等行业专业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7.5.3建立健全覆盖区、行政村的灾害信息员队伍,落实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制度。行政村和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的灾害信息员。

7.6 社会动员保障

7.6.1 完善救灾捐赠管理相关政策,建立健全救灾捐赠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7.6.2 完善非灾区支援灾区、轻灾区支援重灾区的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7.6.3科学组织,有效引导,充分发挥行政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在灾害救助中的作用。

7.7 科技保障

7.7.1 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社会发展、财政、发改、住建、气象等行业专业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

7.7.2 支持和鼓励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7.3建立健全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实现灾情预警预报和减灾救灾信息全面立体覆盖。加快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时向公众发布自然灾害预警。

7.8 宣传和培训

7.8.1适时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开展好“防灾减灾日”和“国际减灾日”等宣传活动,增强公民防灾减灾避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能力。积极推进行政村减灾活动,全面推动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7.8.2 组织开展对行政村领导、灾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防灾减灾知识培训。

 

8应急预案管理

 

8.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8.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8.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附件2: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备注

联系方式

27

应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0564-3370701

28

消防

(119)

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皖西卫校斜对面

0564-3263010

29

公安

(110)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

0564-3378022

30

环境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0564-5158080

31

特种设备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0564-5136009

32

周边

医院

开发区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

0564-3350222

33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42号

0564-3632315

34

联动报警中心

负责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紧急危难求助(迷路等)

110

35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20

36

交通事故处理

122

37

火灾隐患举报、火灾救援、技术援助(如车祸、人员被困)、化学援助(化学物质泄露)、生物援助(病虫害)

119

38

供水

六安市东城供水公司

0564-3352211

39

供电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0564-3692101


附件3: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  总则 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组织指挥体系 1

2.1  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1

2.2  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

2.4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

2.5  工作组、专家组 3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3

3  ()前准备 3

3.1  责任落实 3

3.2  汛()前检查 3

3.3  应急物资 3

3.4  培训演练 3

4  监测预警 4

4.1  监测预报 4

4.2  预警发布 4

4.3  预警响应 4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

5.1  信息报告内容 5

5.2  信息报送 5

5.3  信息发布 5

6  应急响应 5

6.1  响应分级 5

6.2  响应条件 6

6.3  响应启动 7

6.4  响应措施 7

6.5  响应终止 10

7  应急保障 11

7.1  队伍保障 11

7.2  物资保障 11

7.3  资金保障 11

7.4  技术保障 11

7.5  通信保障 11

7.6  交通保障 12

8  后期处置 12

8.1  善后工作 12

8.2  总结评估 12

9 应急预案管理 12

9.1应急预案培训 13

9.2 应急预案演练 13

9.3 预案管理 13

9.4预案实施时间 13

附件一:名词术语解释 13

附件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6

附件区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18

附件区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19

附件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2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划内水旱灾害的预防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基层组织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管委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市党委、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

2)制定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

3)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

4)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2  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管委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防办)为管委防指办事机构,承担管委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

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

4)协调、监督各基层组织、各有关部门落实管委防指工作部署;

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

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

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淠河总干渠及主要支流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基层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社区(村)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2.5  工作组、专家组

管委防指成立工作组,由管委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基层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管委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2.6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

管委防办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应急管理局负责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等监测预警网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经贸(发改)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防指成员单位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

3  ()前准备

3.1  责任落实

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包保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3.2  汛()前检查

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3  应急物资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

3.4  培训演练

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汛期包保人员以及其他涉及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社会发展局、应急管理局协调接收市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及市水利局水情、旱情、汛情、工情监测预报;各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送信息。

4.2  预警发布

应急管理局根据市应急管理局预警信息,负责暴雨、台风以及过程性强降雨预警发布,根据市水利部门雨情、水情、工情监测信息,负责水情、旱情灾害预警发布

4.3  预警响应

4.4.1  当发布暴雨、台风以及过程性强降雨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

1)管委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视情通知区级汛期包保责任人上岗到位,协助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做好预警和人员转移工作。

2)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做好城区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和水毁道路抢修、配合交警部门落实城市道路通行安全提示。

4)住建分局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场所、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区的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建筑行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准备工作。

5交警大队视情做好受淹场所、受淹道路限行、禁行以及安全管控工作。

6)应急管理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淠河总干渠水情预报;组织、协调、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坝、人员伤亡等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

5.3  信息发布

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管委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管委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管委防指负责同志审签。管委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管委防办会同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IV级(一般)、III级(较大)、II级(重大)和I级(特别重大)四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Ⅳ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条件:

1)淠河总干渠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2)发生作物受灾面积大于1万亩的洪涝灾害;

32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影响;

54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6.2.2  Ⅲ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条件:

1)淠河总干渠部分堤防出现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发生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2)发生作物受灾面积大于2万亩的洪涝灾害;

34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重大洪涝灾害;

4)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较重影响;

54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6.2.3  Ⅱ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条件:

1)淠河总干渠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干渠堤防发生决口等重大险情;

2)发生作物受灾面积大于3万亩的洪涝灾害;;

3)台风可能或已经对我区产生严重影响;

48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8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4  I级应急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条件:

1)淠河总干渠堤防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发生堤防漫堤、决口、溃坝等重大险情。

2)发生作物受灾面积大于4万亩的洪涝灾害;

58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68个以上社区、行政村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IV级、III级、II级、I级响应条件,由管委防汛办提出启动建议,报管委防指领导决定。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管委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启动由管委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启动由管委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Ⅳ级响应行动

1管委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管委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

3管委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管委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5社区、行政村和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调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Ⅲ级响应行动

1)管委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管委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市防指,通报管委防指成员单位;在市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

3管委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管委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防办;应急管理局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协调组织应急抢险队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辖区受淹场所、受淹道路限行、禁行等工作;区公安分局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4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和防指成员单位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调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管委防办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及相关防汛责任单位等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6.4.3  Ⅱ级响应行动

1管委防办负责同志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

2管委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市防指,并通报管委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召开政府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管委会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定期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可视情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管委防办会同管委宣传部门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管委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管委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工作;管委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供电、供水、通信保障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管委防指

4)各级防指负责同志、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应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全力配合协助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及相关防汛责任单位等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管委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4.4  I级响应行动

1管委防指指挥长带班,必要时管委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管委防办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情况紧要时,从管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

2管委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市区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管委防指会同管委宣传部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

3管委防指视情提请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管委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地方驻军、武警部队、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送水;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督促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管委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供电、供水、通信、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

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班子领导赴一线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管委防指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当地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及相关防汛责任单位等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管委防指按照规定申请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等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人员转移,管委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调度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

6.5  响应终止

省、市防指终止响应或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管委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管委防指领导研究决定。Ⅳ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管委防指指挥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Ⅲ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管委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终止由管委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管委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  物资保障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区、村(社区)两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管委有关单位也应根据职责储备相应物资。

7.3  资金保障

管委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4  技术保障

管委统一规划和布局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多部门共享的全区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7.5  通信保障

区、村(社区)两级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协调联系市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通信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必要时,紧急调用卫星电话进行指挥调度。

7.6  交通保障

公安分局对接市交警支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紧急抢通防汛抗旱人员、物资运输通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水路通航、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由防办提出储备计划,相关部门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3  灾后恢复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2  总结评估

管委防指组织相关部门对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管委防办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9 应急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9.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一: 名词术语解释

1.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区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有关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省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3.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4.警戒水位:汛期江河水位达到某一高程而工程已开始出现险情或可能随时发生较大险情,防汛抢险人员昼夜坚守在工地,全面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抢护,此时水位称为警戒水位。一般地说,警戒水位比设防水位高12m

5.保证水位:达到或基本达到堤防工程设计标准的洪水位,堤防险情大量发生,防汛部门全力以赴组织足够的防守力量和抢护物资,严密巡查险情,及时抢护险情和控制险情的发展。确保堤防工程安全,不能失事。此时水位称保证水位。一般地说,保证水位是建国以来已发生的实测最高水位,此水位比堤顶高程低1 m左右。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10.全区性大洪水:区境内淠河干流、支流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如类似1954年型洪水,以及1969年、1991年、1999大洪水。

11.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2.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0%~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0%~40%

13.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0%~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0%~60%

14.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15.城市轻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90%~95%,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16.城市中度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80%~9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17.城市严重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8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18.城市特大干旱: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为正常日供水量的70%以下,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二: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协助部门做好防汛抗旱信息宣传报道;加强防汛抗旱舆情监测及会商,督促涉事部门做好网上正面引导、发声和网络舆情处置工作。

2社会发展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

3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排水设施。

4住建分局负责指导城市人防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排涝、防台风工作;负责城建系统及城市居民小区及其地下空间的防汛排涝、防台风工作;调度人防通讯、队伍力量,协助防汛抗旱指挥、应急通讯和抢险保障。

5公安分局做好防汛抗旱治安保卫工作,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启用前现场警戒以及灾区社会治安工作,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6应急管理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淠河总干渠水情预报;组织、协调、指导各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7经贸(发改)局协调联系市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等相关通信部门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8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治、监测、勘察和预报预警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取用土地协调工作。

9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和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提供备用水源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0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助工作。

11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保障,及时拨付防汛抗旱经费;督查全区防汛抗旱经费的投入使用情况。

12城东用电营业厅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保障防汛抗旱的用电畅通,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供电保障工作。

 


 

附件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

 


附件                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


附件五  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目  录

1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3 适用范围 - 1 -

1.4 工作原则 - 1 -

2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 2 -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 2 -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 2 -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 - 4 -

3预警级别与发布 - 5 -

3.1 预警级别 - 5 -

3.2 预警发布 - 6 -

4应急响应 - 6 -

4.1 Ⅰ级响应 - 6 -

4.2 Ⅱ级响应 - 7 -

4.3 Ⅲ级响应 - 8 -

4.4 Ⅳ级响应 - 9 -

5信息发布 - 10 -

6灾情报告和评估 - 10 -

6.1 灾情报告和评估责任单位 - 10 -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 10 -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 10 -

7应急保障 - 10 -

7.1 资金保障 - 11 -

7.2 物资保障 - 11 -

7.3 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 11 -

7.4交通运输保障 - 11 -

7.5 治安保障 - 12 -

7.6 通信保障 - 12 -

7.7 公共设施保障 - 12 -

7.8 气象服务保障 - 12 -

8灾后恢复重建 - 12 -

9预案管理 - 13 -

9.1应急预案培训 - 13 -

9.2 应急预案演练 - 13 -

9.3 预案管理 - 13 -

9.4预案实施时间 - 13 -

附件1: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 14 -

附件2: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 15 -

附件3:应急装备和物资台账 - 16 -

附件4: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 20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以更加有力有效措施提高我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处置能力。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六安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预案,以及我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实际情况。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自然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提高全社会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警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等各项准备工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1.4.2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行、医等方面遇到的困难,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各社区、行政村负责组织本辖区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

1.4.4 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应对工作的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应对。

 

2组织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指挥部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2.1.1 指挥部机构组成

在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管委统一领导下,成立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由管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委副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组成人员任副指挥,工委管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经贸(发改)局、招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发展局、征收安置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住建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1.2指挥部职责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督促检查各有关部门、单位灾害防御和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向管委报告灾情和应对处置工作情况,并视情况请求其他有关部门给予支持;承担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职责

1)工委管委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省级、市级和区内主流媒体及时对全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2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发展态势进行会商和综合研判,加强监测预警,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

3经贸(发改)局: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运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4)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灾区公共安全;维护受灾路段交通秩序;及时疏导、分流滞留车辆,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协助提供部分道路信息;遇有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视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置突发事件。

5)财政局:配合有关部门对灾情进行核查、评估和上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应急部门申请救助补助资金。

6)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因积雪融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提出应急防治措施建议;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7)住房城乡建设分局:负责指导灾区开展灾后房屋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8)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地保障城镇供热、供水、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供水、供气等受损设施的抢修;指导做好城市道路积雪清除工作。

9)社会发展局:负责做好医疗救灾工作准备,加强冬季易发病的宣传,做好流行病的预防和控制,组织协调医护人员对因灾伤病人员进行医疗卫生救援。

10)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灾区救灾物资和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组织开展专项价格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价格调控监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1)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指令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故应对处置,在确保执勤备战的前提下协助做好遇险群众救助。

12)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组织对因灾受损的通信设施进行抢修,保障公用通信网正常运行;指导灾后公用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工作。

13)城东用电营业厅:负责电网系统和电力设施运行监测,及时组织专业人员清除电网线路杆塔上的冰凌和对受损电力设施进行抢修,全力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保证企业和居民正常用电。

2.3 指挥部办公室及各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

2.3.1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向管委报告灾情信息、灾害发展趋势、应对工作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各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启动本预案Ⅱ级及以上级别响应后,应急指挥部即成立综合协调组、生活救助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供应组、医疗救助组5个工作组,应对处置重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各工作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对处置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贸(发改)局、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为成员单位。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报告、宣传报道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工委管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生活救助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财政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与上报,分配下拨救灾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妥善安排好困难群众吃、穿、住等基本生活。

3)交通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协助公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和客货运输保障工作交通运输,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为滞留途中的司乘人员提供食品、饮水等保障,指导受灾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做好道路的除雪铲冰保畅工作。

4)物资供应组:由经贸(发改)局牵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安置办公室、组织人事部、城东用电营业厅为成员单位。负责水、电等供需衔接和肉、蛋、菜、粮油等市场供应

5)医疗救助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做好灾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救灾药品器械监管和供应、因灾卫生监测报告等工作。

 

3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3.1.1 Ⅰ级预警

出现持续2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2/3以上社区、行政村积雪深度超过3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持续且将达到15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2 Ⅱ级预警

出现持续1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2以上社区、行政村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持续且将达到10毫米以上,局部地区降雪量将达到15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红色预警信号。

3.1.3 Ⅲ级预警

出现持续10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1/3以上社区、行政村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持续且将达到10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橙色以上预警信号。

3.1.4 Ⅳ级预警

部分地区出现持续5天以上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社区、行政村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预计未来24小时内上述大部地区降雪持续且将达到5毫米以上,气象台发布上述地区道路结冰预警信号或暴雪黄色以上预警信号。

3.2 预警发布

社会发展局与市气象局联络,建立健全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相关规定,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媒体单位以及通信运营企业,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部门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Ⅰ级响应

4.1.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2/3(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人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

4.1.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向管委主任提出启动Ⅰ级响应建议,由管委主任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4.1.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管委报告灾情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向六安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持。

2应急指挥部相关人员分别带领有关部门,赴受灾严重的地区和路段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管委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5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确定专人24小时值班,向社会公布各工作组热线电话。

4)各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1.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应急指挥部向管委主任提出终止Ⅰ级响应建议,由管委主任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4.2 Ⅱ级响应

4.2.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境内1/2(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100-50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500人;

3)因灾死亡5-10人;

4)因灾倒塌房屋50-100间。

4.2.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根据相应灾情,由管委主任宣布启动Ⅱ级响应。

4.2.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及时向管委报告灾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指挥部会议,部署开展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2应急指挥部5个工作组分别由牵头部门召集,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

3)相关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区域内的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4.2.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管委主任宣布终止Ⅱ级响应。

4.3 Ⅲ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境内1/3(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交通中断12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100人;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100人;

3)因灾死亡5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50间。

4.3.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启动Ⅲ级响应。

4.3.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2应急指挥部视情派出若干工作指导小组,到受灾较重的区域指导抗雪防冻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准备并积极开展工作。

4.3.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管委抗雪防冻救灾指挥部副总指挥宣布终止Ⅲ级响应。

4.4 Ⅳ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气象部门已发布预警,且一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1)因灾境内1/5(里程)的公路和国省干道发生交通受阻或中断6小时以上,公路、车站滞留人员5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下;

3)因灾倒塌房屋10间以下。

4.4.2 启动程序

根据预警和灾情程度,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宣布启动Ⅳ级响应。

4.4.3 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和应对工作开展情况,向有关部门传达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

2)有关部门积极指导受灾较重地区开展应对工作。

4.4.4 响应终止

灾情和应急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宣布终止Ⅳ级响应。

 

5信息发布

5.1 信息发布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快捷的原则,为抗雪防冻救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2 灾情发生后,工委管委办公室协助应急管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召开新闻发布会

 

6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报告和评估责任单位

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工委管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安置办公室、经贸(发改)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组织人事部、招商局、通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指挥部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统计受灾基本情况,迅速报告管委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各基层组织、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监测资料、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等资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

 

7应急保障

7.1 资金保障

社区、行政村及各部门要合理安排预备费用,一旦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确保抗雪防冻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7.2 物资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立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处置装备和生活必需品的及时供给。

各社区、行政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和本级储备情况,做好本区物资储备工作。

7.3 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

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4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与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其他单位协助协助配合,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科学配置和使用应急运输力量,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并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负责保证紧急情况下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到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事发地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专用通道,修复损毁设施,确保应急运输畅通。

7.5 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保护事件现场,维护治安秩序,控制危险源,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进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7.6 通信保障

经贸(发改)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运用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与机动通信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

7.7 公共设施保障

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协调供水、供气和排水系统的抢修恢复工作,确保应急状态下气、水的基本供给.

由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组织指导由相关资质单位污水、危险废物的处置。

   由城东用电营业厅负责供电的抢修恢复工作

7.8 气象服务保障

社会发展局牵头与市气象局联系,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信息的预报、预警,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支持和服务。

 

 

8灾后恢复重建

1)受灾社区、行政村要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情况的统计工作,及时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2)应急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经贸(发改)局、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指导灾区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9预案管理

9.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9.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9.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附件2: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备注

联系方式

40

应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0564-3370701

41

消防

(119)

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皖西卫校斜对面

0564-3263010

42

公安

(110)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

0564-3378022

43

环境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0564-5158080

44

特种设备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0564-5136009

45

周边

医院

开发区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

0564-3350222

46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42号

0564-3632315

47

联动报警中心

负责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紧急危难求助(迷路等)

110

48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20

49

交通事故处理

122

50

火灾隐患举报、火灾救援、技术援助(如车祸、人员被困)、化学援助(化学物质泄露)、生物援助(病虫害)

119

51

供水

六安市东城供水公司

0564-3352211

52

供电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0564-3692101


附件3:应急装备和物资台账










 

 


附件4: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应急预案

 

 

 

 

 

 

 

 

 

 

 

 

 

二〇二四年一月


专家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



 

专家评审结束后,编制组就专家组及与会人员提出的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地震灾害背景 1

1.3编制依据 1

1.4适用范围 1

1.5 工作原则 1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

2.1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2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

2.3 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3

2.4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4

2.5社区(村)抗震救灾工作 4

3地震灾害分级 4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5

3.2重大地震灾害 5

3.3较大地震灾害 5

3.4一般地震灾害 5

4地震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5

4.1监测与报告 5

4.2地震预警级别 6

4.3地震预警发布 6

4.4预警预防行动 6

5地震应急响应 7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7

5.2地震应急响应决定权限 7

5.3 信息报送与发布 7

5.4指挥协调 8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9

5.6 应急结束 9

6应急保障 9

6.1 物资装备保障 9

6.2基础设施保障 10

6.3治安保障  10

6.4紧急避险和灾民安置保障 10

6.5指挥平台保障 10

6.6医疗卫生保障 11

6.7应急队伍保障 11

6.8经费保障 12

7次生灾害防御 12

8后期处置工作 12

8.1调查评估与总结 12

8.2善后事宜处理 13

8.3灾后恢复重建 13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13

9.1有感地震应急 13

9.2应对地震谣传 13

10 应急预案管理 14

10.1应急预案培训 14

10.2 应急预案演练 14

10.3 预案管理 14

10.4预案实施时间 14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15

附件2: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6

附件3: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18

附件4: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19

附件5: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20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坚持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地震灾害背景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质构造复杂,境内地震活动频繁根据2016年《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0g,本区存在发生4级左右破坏性地震的可能。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六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六安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规则》《六安市地震应急预案》《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区外发生对本区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地震应急工作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注重平时准备,加强实战演练,战时有效应对。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负责统一领导全区抗震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应对。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及职责

本区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挥部由管委主任任总指挥,分管应急管委副主任任常务副总指挥,其他班子组成人员任副指挥,工委管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办公室、组织人事部、招商局、经贸(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社会发展局、征收安置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政务服务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分局、住建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决定、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分析、判断的地震趋势,组织指挥全区突发地震灾害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研究解决预防和处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和督查管委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地震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协调组织区消防救援大队、民兵参加抢险救灾;承担其他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地震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抗震救灾工作的文件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信息传报、震情监视、震情会商、研究参谋、综合协调、宣传报道等工作和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指挥部工作组及职责

本区发生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后,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生活救助组、监测和调查组、救治防疫组、设施保障组、建筑物安全鉴定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宣传组9个工作组,共同承担并完成应对地震灾害的具体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材料起草、公文办理、会议安排、应急值守、震情灾情报告和综合协调工作,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对被困和受伤人员进行搜救;参与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协调各种救援队、部队和社会力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3)生活救助组:由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监测和调查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配合上级地震主管部门,布设或恢复前兆监测站,协调震区各项监测工作,针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气象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次生灾害等情况,向指挥部及时提出分析预测和处置意见;负责统一开展震区灾害损失评估工作任务,调查核实震区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考察评估自然环境、基础设施和建筑物破坏程度,提出对策和意见,为震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依据。

5)救治防疫组:由区社会发展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统一部署震区急救和医疗卫生工作任务,做好震区伤病群众的救治、疫病预防控制

6设施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头,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等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联系工程机械抢险队伍,储备必要的工程机械,并登记造册,由指挥部统一调配。

7)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由住建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对地震灾害中受损的商住、办公、学校、医院及其他公共场所的建筑物开展安全评估和鉴定,对建(构)筑物安全情况进行统计、分类,设置明显标识,指导各类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和修复。

8)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

9)宣传组:由工委管委办公室牵头,其他单位协助。主要负责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加强舆情社情收集分析,及时遏制地震谣传,正确引导舆论。

2.4 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根据地震灾情,指挥部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直接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灾区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工委管委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

2.5社区(村)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负责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3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

3.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区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M 6.0),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2重大地震灾害

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5.0 M < 6.0),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3较大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4.0 M < 5.0),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4一般地震灾害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本区发生3.5级以上、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3.5 M<4.0),可能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时,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区辖区内发生3.5级以下有感地震,一般不构成地震灾害。

 

4地震监测预警和预防机制

4.1监测与报告

应急管理局与市地震局联络,负责震情跟踪监测和群测群防工作,在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指导下,收集、管理全区地震观测数据,核实宏观异常信息,及时上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省、市地震局,提出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4.2地震预警级别

根据安徽省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及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地震预警划分4个等级:I级(Ms6.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I级(Ms5.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II级(Ms4.5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IV级(Ms4.0级以上中期、短期、临震预报),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4.3地震预警发布

本区在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震短期预报区内,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发布24小时之内的地震预报,同时向市政府和省市地震局报告。

4.4预警预防行动

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本区的“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短期地震预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时做好防震部署和准备。

根据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涉及我区的临震预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布我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采取以下应急防御措施:区应急管理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向省、市地震局报送地震前兆观测资料;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5地震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1.1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辖区内的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或发布Ms5.5级以上地震临震预报,分别启动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及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实施本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1.2 III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辖区内的较大地震灾害或发布Ms4.5级以上临震预报,启动III级地震应急响应。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本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1.3 IV级地震应急响应

发生在本区辖区内的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地震应急响应。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区辖区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5.2地震应急响应决定权限

I级、II级地震应急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决定;III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决定;IV级地震应急响应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地震局建议决定,同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地震局报告。

5.3 信息报送与发布

5.3.1 震情、灾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指挥部迅速收集地震灾情,1小时内向市政府上报,同时向市地震局、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必要时直接向省政府及省地震局、省应急厅报告。

5.3.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政府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

灾情发生后,指挥部依照有关规定,根据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公告,及时发布震情、灾情信息。采取新闻发布会、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等形式,将震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应对措施、应急救援情况等向社会公布,并组织新闻媒体全面报道抗震救灾情况,正确引导舆论宣传。

5.4指挥协调

5.4.1地震灾害先期处置

灾害性地震发生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指挥部迅速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分析、判断地震趋势,了解、掌握灾情;成立并派出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赶赴灾区组织、指挥和协调现场抗震救灾工作;开展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各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紧急调配地震应急资源,全力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实施人员抢救、组织应急避险、着火点灭火、危险化学品防护施救、生命线工程抢修、重要工程抢险、重要场所安全保卫、群众生活保障、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等抗震救灾工作;根据震情、灾情,请求上级人民政府派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

5.4.2人员搜救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搜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现场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等一切有效办法,使受难者尽快脱离险境。医疗救护行动:组织有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对受伤者进行紧急处理,对重伤员要迅速转送区级以上医院。

5.4.3救援工作的安全防护

当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以及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时,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危险评估,保障应急人员的安全。

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和浓度,划定危险区域,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紧急措施。

关注余震、火灾、爆炸、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4.4地震现场监测

应急管理局协助国家和省、市地震局,加强地震监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分析研判地震趋势,并向指挥部报告会商意见。

5.5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管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各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5.6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震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震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震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应急保障

6.1 物资装备保障

公安分局、消防、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配备必要的生命探测搜寻、抢险破拆、救援救护、个人防护、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等装备。

应急管理局要储备和调度帐篷、棉被等紧急救灾物资。

其他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基础设施保障

6.2.1通信保障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各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和应急救援相关单位的开展地震应急工作手册并及时更新。

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要配置抗震救灾必要的卫星通信、移动通信、调频电台等应急通信设备。

6.2.2电力保障

城东用电营业厅负责对被破坏的电力设施修复,保障震区电力供应。

6.2.3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协助配合,必要时与市交通运输局请求支援,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6.3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进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6.4紧急避险和灾民安置保障

应急管理局牵头,其他单位协助,负责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逐步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齐全、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安全避险、医疗救护、生活保障的应急避难场所对已建成的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醒目的指令标志、提示标志,明确转移线路,加强场所管理。

6.5指挥平台保障

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主要包括: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以及公安等部门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虚拟专用网络系统。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要抽调行业专家参与应急工作,为抗震救灾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决策咨询。

6.6医疗卫生保障

社会发展局等部门组织实施灾后卫生防疫,对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爆发流行;检查、监测震区的饮用水源;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急救药品保障工作和震区急需饮用水、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储备和调度。

6.7应急队伍保障

震区可利用的应急队伍资源如下表:

调用梯队

应急队伍

先期处置队伍

第一支援梯队

第二支援梯队

人员搜救
队伍

本区地震应急现场救援队;民兵预备役;志愿者队伍

市军分区、六安武警

支队、六安消防支队、

省内非灾区市、区地震

紧急救援队;周边市、

区地震志愿者队伍

华东片和邻省

地震紧急救援队

工程抢险
专业队伍

本区工程抢险
专业队伍

六安市工程抢险专业

队伍、武警水电部队

省内工程抢险

专业队伍

次生灾害
应急救援队伍

本区公安分局、
消防大队

各行业应急救援队伍

省内特种应急

救援队伍

医疗卫生
救援队伍

本区医疗
卫生机构

六安市医疗分队;各级医疗机构;市军分区、武警所属医疗机构;

市红十字应急救援队

省和军队医疗队;红十字应急

救援队

现场地震
应急队伍

本区地震应急
现场工作队

市地震局、周边市、

区地震部门地震

应急现场工作队

省地震应急

现场工作队

建筑物安全
鉴定队伍

本区住建部门
鉴定队伍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协调相关建筑结构

安全方面的专家队伍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专家组部分专家;有关高校专家

 

6.8经费保障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安排抗震救灾经费。财政局负责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应急拨款,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7次生灾害防御

在管委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区、行政村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地震次生灾害防御工作。

公安分局、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紧急处置火灾事故。

应急管理局、经贸(发改)局等部门督导和协调震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进行紧急处置。

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社会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震区可能受次生灾害影响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危害。

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环境的监测,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与扩散。

社会发展局负责组织震区灾后防疫工作。

 

 

8后期处置工作

8.1调查评估与总结

应急管理局协助国家和省、市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同时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调查与总结,提出改进建议。

8.2善后事宜处理

震区所在社区、行政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管委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

8.3灾后恢复重建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根据本地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社区和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配合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负责规划的具体实施,尽快恢复震区的生产生活。

 

9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有感地震应急

有感地震是指人们感觉到的、但未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以及较大财产损失的地震。

区内发生3.5级以下有感地震或邻区(区)发生较大地震波及我区,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时,管委有关部门和有关社区、行政村、企业单位等应采取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同时将应急处置情况报应急管理局并抄送区工委管委办公室。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应及时赶赴震中地区,准确掌握震情、灾情与社情,并向管委和省市地震主管部门报告。

9.2应对地震谣传

本区出现地震谣传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时,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工委管委办公室及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辟谣;必要时可以采取措施查明谣言源头,对蓄意制造谣言者给予治安处理,迅速制止地震谣传,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10 应急预案管理

 

10.1应急预案培训

每年应定期组织专项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和掌握相关应急器材的使用,提高应急救援人员处理事故的能力和相互协调配合,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0.2 应急预案演练

应急预案发布后应每年开展一次以上演练。

10.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区有关部门应按职责执行预案,各社区、行政村、企业等按本预案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关的应急预案。

10.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术语解释

1.地震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2.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共设施。

3.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4.“以上”“以下”: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工委管委办公室:

⑴ 负责协助应急管理局对地震的新闻报道及信息发布工作。

⑵ 组织统一发布抗震救灾信息,指导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组织人事部: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组、抢险救援组牵头工作。

经贸发革局:

协调灾区采购生活必需品;组织对商贸企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受灾商贸企业进行生产自救,指导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⑴ 组织对灾区环境监测,以及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⑵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应急管理局:

⑴ 参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的联络协调,协调有关工作组开展救援工作。

⑵ 指导防震减灾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组织、配合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承担基础设施保障和恢复组牵头工作。

公安分局:

组织力量参与灾后抢险救援;指导灾区开展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指导协调对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进行抢险,恢复基础设施功能;负责灾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综合管理、市政设施恢复重建。

社会发展局:

组织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指导收集灾区医疗机构灾情信息并上报;指导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有效防控;组织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帮助;指导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建设。

财政局:

 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落实并下拨专项应急资金;参与指导地震应急物资储备、群众生活物资调拨、灾区恢复重建等工作。

市场监督分局:

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区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恢复灾区的市场秩序。

生态环境分局:

组织对灾区环境、地震灾害引起的污染源泄漏等次生灾害的监测和防控。组织收集灾区环境污染灾情信息并上报。

消防救援大队:

抢救被压埋人员、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开展工程抢险,应急通信保障等工作。


附件3:各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工委管委办公室(督查考核办公室)

0564-3631994

纪检监察办公室

0564-3632333

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

0564-3630063

招商局

0564-3630705,0564-3630513

经贸(发改)局

0564-3635663

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

0564-3631393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64-3630445

社会发展局(村居管理办公室)

0564-3636236

征收安置办公室

0564-3631119

应急管理局

0564-3632987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0564-3632269;0564-3697057

政务服务管理局

0564-3636369

生态环境分局

0564-5158551

公安分局

0564-3697081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0564-3630635

住建分局

0564-3631100

消防救援大队

0564-3631956

交警中队

0564-3286302

城东用电营业厅

0564-3692788

附件4 外部救援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信息表

序号

分类

单位

备注

联系方式

53

应急

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六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22楼

0564-3370701

54

消防

(119)

六安市消防支队

六安市金安区皋城东路皖西卫校斜对面

0564-3263010

55

公安

(110)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佛子岭路与梅山南路交叉口

0564-3378022

56

环境

六安市生态环境局

安徽省六安市长安南路环保局大楼

0564-5158080

57

特种设备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金安区长安南路市市场监管局

0564-5136009

58

周边

医院

开发区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

0564-3350222

59

六安市人民医院

六安市皖西大道42号

0564-3632315

60

联动报警中心

负责处理刑事、治安案件、紧急危难求助(迷路等)

110

61

紧急医疗救援中心

120

62

交通事故处理

122

63

火灾隐患举报、火灾救援、技术援助(如车祸、人员被困)、化学援助(化学物质泄露)、生物援助(病虫害)

119

64

供水

六安市东城供水公司

0564-3352211

65

供电

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六安供电公司

0564-3692101


附件5:六安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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