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2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开发区经贸(发改)局发布时间:2023-06-27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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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各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现决定开展2022年度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工作,请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7:30前,将申报材料(扫描件、纸质版各一份)报送至各科室负责人。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 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6月27日


2022年度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要求,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在开发区范围内完成工商、税务登记并实际运营的独立法人企业与机构。

二、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为《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六开管[2018]74号)条款中第二、三、四、五(战新产业企业奖励)、六、七条,共6条。

(一)实施税收增长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企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之和增量在50万元以上且增速在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其增量部分形成的地方财力给予2%的奖励,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比例上浮至3%。对当年度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1000元/亩的比例奖励(租赁厂房企业除外)。以上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2021年和2022年入库税金证明;5.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证明(由经贸局统一出具);6.企业占地面积证明。

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区经贸(发改)局226-5室江潇君,0564-3636791。

(二)鼓励利用闲置存量厂房项目

申报条件:对完成招商协议约定投资额后又利用现有存量厂房,通过“零增地”方式投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工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在投产后2年内纳入规上企业的,给予新购置生产设备额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新增工业项目产品原则上不得与闲置存量厂房所在企业产品相同。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与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的招商引资协议;4.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5.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纳入规上企业的统计证明;6.新购置设备清单、购置合同复印件、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7.2022年度企业审计报告;8.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受理单位:区经贸(发改)局226-5室江潇君, 0564-3636791。

(三)实施科技创新奖励

申报条件:对当年认定为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

受理单位:区经贸(发改)局226-5室江潇君, 0564-3636791。

(四)实施战新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连续两年在库证明(由区发改部门统一出具)。

受理单位:区经贸(发改)局107室徐金发,0564-3635657。

(五)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对当年首次纳入“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企业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销售额或营业额)首次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按照就高原则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2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奖励;以后每跨越一个5亿元台阶且利润增幅超过开发区当年所在行业利润平均增长水平的“四上”企业,相应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一次性5万元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开发区统计部门提供的统计相关证明(由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

受理单位:

规上工业企业奖励:区经贸(发改)局222室祝阳,0564-3632601;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区经贸(发改)局222室鲍炳东,0564-3633214;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区经贸(发改)局107室马锐,0564-3635657。

(六)积极争创省部级及以上高质量发展奖项

申报条件:鼓励开发区管委各部门、区内企业积极争创、申报省部级及其以上荣誉称号,提升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含金量。对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牵头部门,在年终考评时给予加分奖励。

申报材料: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资金申报表(附件2);3.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函(附件4);4.获“三重一创”等省部级重大专项奖项证明。

受理单位:区经贸(发改)局107室徐金发,0564-3635657。

三、补充说明

1.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主体责任,资金申请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张冠李戴、重复申报。如有瞒报谎报或其他问题,将取消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涉及申报材料如为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企业)公章。

3.开发区各相关受理部门将联合区财政局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实际需要,联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部分申报项目开展相关现场核查工作。

4.各申报企业于2023年7月10日下午17:30前,向区各相关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扫描件、纸质版各一份),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战略实施办法的通知

      2.资金申报表

      3.已购置设备清单

      4.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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