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六开管办〔2017〕58号
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已经两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为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管理,明确各相关单位职责,保障小区物业管理的正常运行,为广大安置小区居民创造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省、市其他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规定,结合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建设与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开发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因项目建设和城市改造需要且由开发区财政性投资建设的拆迁安置小区。
二、管理职责
成立由管委分管领导和相关单位(含村居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局、征收安置办(房产局)、财政局、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城管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环保办、东城公司、社区(村)等)组成的开发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村居管理委员会。
村居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社区(村)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工作,负责对拆迁安置小区的物业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以及审核兑现物业补助及绩效奖励;协助征收安置办(房产局)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的备案工作和物业公司的引进、管理和退出移交工作。
发展规划局负责安置小区的选址规划,按规定配置各类公建配套用房和设施;协助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住宅小区内违反规划的违法行为。
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依法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协助城管部门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工商质监分局负责在办理工商登记时,对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及其他列入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注册登记负面清单的场所,不予核准登记。
征收安置办(房产局)负责对小区物业公司资质的年检工作,指导社区(村)和小区成立业主大会以及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工作。安置小区居民在办理房产证时由征收安置办(房产局)负责按标准规定统一收取房屋公共维修基金。
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负责安置小区建设及建成后的房屋移交工作。负责小区内公共设施、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毁损的更换和维修。
食药监局分局负责对小区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污染进行监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拒不改正的移交环保部门依法查处;负责对饮食摊点进行食品安全管理。
环保办负责查处小区内各类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财政局负责安置小区物业管理补助资金保障工作。
东城公司负责加强对东城物业的资金财务管理。
社区(村)负责安置小区物业公司的选择、合同签订及协助物业公司开展管理、收费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和考评工作。
三、物业管理费的收取(补助)标准及绩效奖励
自2018年1月1日起,按市场化运作方向,实行新的收费和补助标准,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安置小区内电梯、二次供水泵、消防水泵、公共路灯等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用电等相关费用,管委财政不再直接承担以上经费支出。多层收费标准实行0.60元/月·平方米,其中财政补助由0.2元/月·平方米调整为0.4元/月·平方米(其中0.10元/月·平方米作为绩效奖励),小区居民缴纳由0.1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0.20元/月·平方米。高层或小高层收费标准实行1.1元/月·平方米,财政补助0.8元/月·平方米(其中0.1元/月·平方米作为绩效奖励),小区居民缴纳由0.15元/月·平方米调整为0.3元/月·平方米。收费(补贴)标准可经测算评估后,按年进行适当调整。
财政补助的物业管理费分2次拨付,当年6月份拨付补助总费用50%,剩余50%(扣除绩效部分)于次年1月拨付。
每年12月,由村居管理委员会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兑现绩效奖励。
四、物业管理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小区的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汇报,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负责小区公共卫生,垃圾清运等;
3.负责小区道路、广场、人行道、路侧石等局部下沉、断裂维修、维护;负责小区内健身器材和休闲凳椅的维修和维护;负责小区内监控设施、应急灯、路灯的灯具灯杆的维修更换和维护;负责楼梯栏杆、台阶、公用门窗、公共内墙面的污染等公共部位的修复;
4.负责小区车棚、围墙、垃圾房等附属设施的局部维修、维护、栏杆防锈;
5.负责小区消防器材及自管消防设备的维修和维护;
6.负责屋面漏水的维修、破损屋面瓦的更换,屋面烟道、防护、避雷带维护;负责小区下水管道、化粪池、底层住宅楼以下污水管、屋面檐沟等的疏通和维修;
7.负责自管配电房及内部电气设备、自管变压器及供电线路配件损坏的更换和维修;负责小区内电线电缆的看管维护;负责二次供水设施设备及供水管道的检查维护、自管总表以下的DN50以下配件如供水管线、水表、闸阀等更换、维修;
8.负责绿化养护期满的补植、补载、养护工作;
9.负责保障公共场地、道路的畅通;
10.负责对小区内乱贴乱画、乱植乱种、乱拉乱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行为的发现与制止,若无法制止应及时上报社区(村)和城管部门;
11.负责配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各类创建工作;
12.其他物业公司承担的管理服务责任;
13.小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因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造成毁损的除外。
五、监督管理
拆迁安置小区所属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和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物业公司物业管理行为和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正常运转。
六、附则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村居管理委员会,自2018年元月起实施。原《六安开发区拆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相关规定》(六开管办〔2013〕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