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办事指南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4-03-28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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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办理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办理地点: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综合窗口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受理条件: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并已完成相应级别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

申报材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申请(一式2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及PDF电子版(公示版);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4.规划部门关于项目选址意见书;5.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涉及水土保持项目);6.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有行业主管部门的);7.环评文件全本公开的证明材料。

法定期限:报告表30个工作日;登记表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报告表5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公示时间),登记表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联系电话:0564-515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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