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浏览次数:信息来源:组织人事部发布时间:2024-09-23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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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市委编办关于印发<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六编202453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中共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党工委为市委派出机关,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党工委、管委会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正处级行政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党工委、管委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开发区工作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方针、政策、决定等,并组织在本地实施。

(二)负责开发区党的建设、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群团、信访等工作。

(三)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强化双招双引,为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五)负责开发区经济运行监测、调控和商贸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企业的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

(六)负责开发区财政预算、国有资产管理、金融监督管理和审计监督以及税收征管等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开发区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

(八)负责开发区工业企业(含危化和非煤矿山)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

(九)负责开发区城市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创优营商环境、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十一)做好行使开发区平台建设、环境营造等经济建设管理权限

(十二)指导、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的工作

(十三)开发区主要职责实施范围原则上为园区企业,涉及具体事项管理权限和范围以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金安区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工委管委办公室。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对全区重要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党工委、管委会重要文件起草、审核及文电处理;负责信息编报及舆情监测工作;负责全区党政系统密码通讯和密码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保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新媒体和管委网站运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档案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负责依法行政、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固定资产采购和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国民经济统计、核算、监测与分析;负责各类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与管理,组织开展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二)组织人事部(基层〈非公〉党委)负责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系统专网管理;负责机关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员、公务员、事业人员等信息库及管理应用平台管理;负责统一战线、工商联、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的招录(聘)、聘用、考核、人事档案、工资福利和人事岗位管理等工作;负责科级及以下公务员、事业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干部职工教育规划、意见,协助完成省、市下达的调学任务;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协同做好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工作;负责人民武装、督导园区企业组织落实民兵、预备役相关工作,协助做好国防动员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工作。

(三)投资发展局。负责编制招商引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安商服务工作,提供在建项目帮办代办服务,协助督促投资者全面履行招商引资协议,及时清退因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约的招商项目;设定年度招商任务目标,指导招商公司开展市场化招商,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招商引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统计上报工作

(四)经济运行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贯彻落实经济体制改革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有关工作;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能源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碳排放双控制度;负责区内商品市场运行预测与监控;负责协调推进军民融合发展重要事项和重大项目;负责按权限进行项目立项审批;负责重大项目的前期谋划、年度项目计划安排和资金争取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应用等工作;负责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贸易促进工作;负责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组织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搭建科技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负责研究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制订农业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财政局。负责拟订财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执行财政预决算,落实财政预决算公开,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财政收支,组织开展国库集中收付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财政监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的落实和监管工作;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负责国有企业监管,指导和监督企业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工作,开展金融助企服务工作;承办审计机关交办、转办的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六)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负责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负责土地用途转用报批、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和收回、收购储备事务性工作;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配合编制国土空间规划,负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依法依规办理相关项目用地预审及规划许可,承担相关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后至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核发前批后巡查和监管工作,配合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及其对城乡规划影响情形的技术认定工作。

(七)应急和城市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规划;负责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负责建立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救援装备规划,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负责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除特种设备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管理;负责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协调消防工作,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对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区管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具体包括城市道路、城市道路排水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日常管养工作;负责完成各类市政设施、园林绿化、路灯等零星维修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负责供排水、燃气、供热等监督和指导工作;负责环卫、市政、绿化三位一体综合管理养护单位的监管工作。

    (八)为企服务中心。负责为企服务工作,优化园区企业发展环境,建立健全企业发展公共服务保障体系;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管理工作,为区内各企业、各类经济组织提供审批办证等一站式服务,并提供有关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咨询工作;负责联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部门之间的业务衔接,并进行规范和监督;负责数据归集、分析、运用工作;负责智慧园区建设管理和全区政务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

    (九)人才和就业服务中心推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建设吸引集聚人才平台,加强人才交流合作,牵头承办重大人才活动,促进人才协调发展;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管理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管理,协调人力资源机构为企业提供服务;负责助企引才招工、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创业服务、校企对接等工作;负责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定工作。

    (十)对外交流合作中心负责对外联络工作,争取社会资源,为开发区发展服务;贯彻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研究提出区域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区域经济合作有关事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各项规划、计划,负责长三角一体化重要推进事项和重大改革与发展项目组织实施中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合六同城化、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等战略规划,承担区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合六经济走廊建设、合六同城化等工作;负责征收安置历史遗留问题的清理、统计、解决方案制定以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负责已划转社会事务的综合协调、对接联络工作,联系金安区白鹭洲办事处协助开展开发区对外宣传、成果推广等工作。

第六条  党工委、管委会核定行政编制事业编制按文件要求设立。纪检监察机构和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设置按有关规定或章程执行。

第七条  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解释具体工作,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2492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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