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管委各部门、各垂管机构,各村、社区:
疫情防控工作是当前首要工作,各责任单位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现提出如下纪律要求:
1.严禁不服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对工作部署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行为;
2.严禁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3.严禁对疫情排查不到位、对重要疫情信息以及个人和家人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行为;
4.严禁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通讯不畅、推诿扯皮、行动迟缓、贻误工作等行为;
5.严禁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6.严禁对群众反映疫情防控工作有关问题处置不及时、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等行为;
7.严禁组织或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等行为;
8.严禁其他违反疫情防控工作纪律的行为。
纪检监察工委将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重从快查处,以最严明的纪律推动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最坚强、最有力的纪律保障。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