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关于做好全市企业和建设项目复产复工的通告(第8号)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工委管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2-14 16:46
字号:

为有序安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建设项目复产复工工作,切实保障企业稳健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复产复工时间安排

按疫情防控要求,除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外,市内其他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复产复工。企业复产复工必须把握分类、分批、有序、安全总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统筹调度、科学制定复产复工计划,灵活稳妥安排员工分批返岗,有序安全组织复产复工。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安排如下:

(一)工业企业

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配套完备的企业,可在2月10日后优先复产。外地员工少、本地产业链配套较为完备的工业企业,可在2月17日后有序复产。其他工业企业,可在2月24日后适时复产。

(二)建筑业企业

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交通重点工程、省市重点工程等)和重点工业项目可在2月24日后优先复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一般工业项目和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可在3月2日后有序复工。

(三)服务业企业

1.暂缓复工的服务业企业:经营性客运行业,百货商场(不含超市卖场)、餐饮行业(不含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家政行业,房地产开发项目售楼现场、房产经纪机构门店、房产估价机构经营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娱乐场所、演出场所、影院、剧场等文化娱乐场所,实体书店,城市阅读空间、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行业以及经营单位。

2.除以上服务业企业外,三星级以上(含三星)星级旅游饭店可在2月10日后有序安全复工;其他融资担保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为制造业提供物流等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可在2月17日后适时复工。

各县区具体复产复工时间可视本地疫情作适当调整。

二、复产复工条件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并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同意后,有序安全复产复工。

(一)疫情防控机制到位。企业应制定复产复工及疫情防控方案,复产复工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产复工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到岗,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员工排查管理到位。复产复工前,企业要做好员工健康状况排查登记,确认员工健康后方可返岗。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及仍在医学观察期内的员工,暂不返岗;对有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出现发烧、咳嗽、乏力等症状的员工立即隔离并规范送医诊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外市返岗员工返程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

(三)内部防控管理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建立体温检测、日常消毒、分散就餐、信息报送等制度。上岗人员一律佩戴口罩,员工进入厂区一律测量体温。严格按要求做好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做好集中居住职工的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暂停会议、培训、聚餐等群体性活动,若确需会议,尽量使用视频、电话会议等方式。

(四)防控设施物资到位。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一周的消毒液、口罩及红外体温探测仪等疫情防控物资。设置临时隔离场所,有集体宿舍的企业,可安排单人单间、相对独立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不具备条件的企业,要按照辖区园区、街道社区的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

(五)安全生产防范到位。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生产安全各项工作,加强对复工复产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检查,确保安全复工。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对机械设备、电气线路、高危工艺、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等进行全面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六)员工岗前教育到位。企业要针对性地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做好个人卫生,推广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身体抵抗力,提高职工对新冠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复产复工备案监管

(一)复产复工实施报备制。具备复产复工条件的企业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以电子通讯渠道提交备案材料,包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复产复工和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承诺书,以及职工健康状况台账等,经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

(二)复产复工企业的监督。各县区(市开发区)承担企业复产复工属地责任,成立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卫健、应急消防、园区和乡镇(街道)组成的联合督查小组,加强对企业复产复工中的安全防疫情况进行现场巡查、督查。重点督查企业职工体温监测、佩戴口罩、公共场所日常消毒、人员隔离等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不满足复产复工基本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复产复工的企业,以及由于失防失控造成疫情扩散和安全事故的,责令其停产停工并从严倒查追究责任。

市将根据疫情和防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产复工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六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