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办积极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82号),做好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开发区环保办与第三方服务机构互相配合,组织4个社区和8个村污染源普查信息员,采取现场核实和补充调查的方式对开发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清查名录”、“信访企业名录”等297家不同来源数据进行比对。
此次比对主要核实不同数据来源的下六种情况:一是已经纳入普查,名称变更;二是2017年已经关停、取缔;三是查无此企业;四是2017年以后新建;五是其余不在普查范围的;六是其他类型的数据。通过此次比对相关数据清单与基本单位名录的差异性,对符合普查要求但尚未纳入的普查对象进行补充,确保开发区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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