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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投诉外卖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1-09-03 16:34:2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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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单位: | 六安开发区管委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2021年8月28日15点42分我在美团外卖App点了一份李记餐饮冒菜遇见香锅店铺(地址:安徽省六安经济开发区皖西大道北侧东方名城A8栋107铺)的麻辣香锅菜品,费用为17.1元。收到菜品后夹了其中一只鱿鱼吃,发现鱿鱼是生的(一共三小只鱿鱼,两只是生的,一只是熟的)。随后在美团外卖app联系了商家,商家承认该鱿鱼是生的,但是商家并没有处理问题的态度,未经我的允许,退还了2.24元的费用并且态度恶劣。该商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8月28日我在全国12315平台投诉了该事件,9月1日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654-3630152)致电我明确表示会受理,但是9月2日六安市经济开发区调节委工作人员(电话号码:0564-3630152)致电我,告知:“商家不接受调节,所以我们终止调节了,你要不满意你自己走司法途径。”我对这个回复内容表示不理解,消费者协会存在的意义不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吗?从我的投诉受理到结束期间没有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找我核实该份外卖的生鱿鱼问题,仅仅只给我打了两个电话。商家的确存在违法行为,但是不接受调节这件事就可以无疾而终了吗?至今为止,商家未对我做出任何道歉行为,我并未看出商家有任何悔意。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安开发区管委
回复单位:市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1-09-08 21:54:09
市民您好!关于反映菜品质量问题已收悉,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积极调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您于2021年8月28日投诉六安开发区李记餐饮冒菜遇见香锅店麻辣香锅菜品鱿鱼是生的一事,六安开发区消保委调解委员会进行了处理回复。您于9月3日再次反映此事,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指派工作人员到该店进行调查,现场检查未发现商家违规操作行为,欢迎您提供商家菜品不合格或违规操作行为的证据,便于进一步调查处理。下一步,我局将加大对该商家的监管力度,确保食品安全。已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有不清楚的地方,请与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联系,联系电话0564-363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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