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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未住空置房物业收费问题
留言时间:2023-06-05 17:03:06 来源:12345网络渠道 浏览次数:11133
受理单位: 六安开发区管委 处理状态: [已办结]
尊敬的政府领导,您好!我父母在远大玺悦府买的房子21年年底交房,交房时即要求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拿房拿钥匙,了解到民法典及物业管理办法,新房空置6个月以上为空置房,物业费缴费不得超过物业费全额的50%,因为拿房一直空置符合空置房的标准。本人就与璟昌物业相关人员协商空置房政策计算物业费,但是一直未达成意向,特请相关部门协调:前期未缴纳的,物业公司按照空置房政策征收安装比例50%缴纳,后期房屋装修期间物业按照空置房政策征收70%比例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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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开发区管委 发表于:2023-06-09 11:20:37
尊敬的市民,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业主应当遵守(临时)管理规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未入驻住户暂无物业费优惠的相关政策。关于空置房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建议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若您对小区的建设管理有合理性的建议,请联系开发区城管局,联系电话:36333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