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补(换)发

基本要素

展开

受理条件

由本机关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

申请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必要性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来源渠道 填报须知 材料填写样本 其他说明
补办申请书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申请人自备 线上申请需提供材料电子件,线下申请需提供原件(纸质材料)。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
营业执照 必要 原件 纸质或电子 原件1份 政府部门核发 此材料为营业执照副本。线上申请需提供材料电子件,线下申请需提供原件(纸质材料)。 示例样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查看

办理流程 流程图

1.受理:;
2.审查:审查;
3.决定:行政许可决定;
4.办结:;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人 办理岗位 岗位职责 特殊程序
受理 1个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姜文磊 受理岗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与行政审批公示的材料目录进行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理由,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审查 0个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孙斌 审查岗 审查申请资料是否合法合规,提出审查意见。
决定 0个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何良骥 决定岗 根据审核意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准予或不予的决定。
办结 0个工作日 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姜文磊 办结岗 符合要求的,制发新证;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介服务

办事评价

满意度: 100.00% ,   评分 5.00

  • 3

    累计评价

  • 3

    非常满意

    占比   100.00%
  • 0

    满意

    占比   0.00%
  • 0

    基本满意

    占比   0.00%
  • 0

    不满意

    占比   0.00%
  • 0

    非常不满意

    占比   0.00%

常见问题

问题 解答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可以补办几次? 根据实际需求,并无补办次数的强制性规定。
申报材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形式怎么办? 申请人按照补正要求,补正材料后,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至窗口,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申请经营范围是什么? 不得超范围生产危险化学品和向无资质的单位买卖危险化学品。
在线办理

咨询电话

  • 0564-3696231

监督电话

  • 0564-3636369

收费信息

  •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指南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