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自然资地函〔2021〕54号关于六安经开区衡山路以南、金凤路以西地块规划条件
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第四次业务会精神,现提供该地块规划条件如下: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食品制造业)
净用地面积:30722平方米(最终面积以实测为准)
容积率:不小于1.2
建筑密度:不小于40%
绿化率:不大于12%
建筑退让:1.退衡山路道路不少于20米,后退周边项目用地红线不少于6米且须满足消防安全问距要求;2.围墙退让不少于3米,其他按《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执行。
出入口:需满足交通设置要求。
市政要求:应与相关单位对接,落实各项市政配套设施,雨污水管道就近接市政管网,雨水、污水实行分流。竖向规划应结合周边道路进行设计。
停车位:满足厂区生产、生活需求。
其他要求:行政办公及生活务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面积不得大于6%,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20%。项目需满足环保规定,除生产安全、工艺流程等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不得建造单层厂房。其他需满足国家、省相关规范规定和《六安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试行)》等相关要求。
本规划条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发出之日起)。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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