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经贸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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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六安市众创空间健康发展,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根据《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六科高〔2020〕50号)的相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六安开发区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成立并实际运营12个月以上;

2.拥有可自主支配的服务场地(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从申请备案时有3年以上有效租期),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75%;

3.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总数不低于10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3家;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须有3名以上专职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众创空间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创业导师(指接受众创空间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性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等),形成规范化服务流程;

5.每年开展的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二、申报程序

1.网上注册申报:申报主体登录六安市科技管理信息服务平台(http://60.173.176.50:8000/stplan/index.action)进行注册登记,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审核后在线打印。申报主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级审核推荐:区经贸科技局对申报主体材料填报进行业务指导和实地核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进行信用审查。

3.市级评审备案:市科技局根据区经贸科技局推荐情况,对推荐的申报材料及其信用记录进行复核和抽查,并组织专家就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经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以市科技局文件形式备案为市级众创空间。

三、具体要求

申报主体于2020年11月10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在线打印审核通过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区经贸科技局22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晓春、戴瑞   0564—3696800

附件: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模板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六安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docx